2008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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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时评

医院乱收费应双倍赔偿

殷国安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9-16    [打印] [关闭]
    两个月前,重庆市民唐先生的老母亲转院至重庆市五里店长安医院,7月12日,病人吃饭被噎住吸过一次氧。但在之后的一个半月中,病人吸氧费用却出现在每天的费用清单中。直到唐先生发现后向主治医生反映,院方才停止了这项每天77元合计3000多元的供氧收费(9月15日《扬子晚报》)。

    病人吸氧一次按一个半月收费,我对这样的事情一点也不震惊,这不过是在若干医院乱收费的典型事例中又多一个。问题在于,医院乱收费,怎么成了全国各地都有发生的普遍现象。而且,手段五花八门:重复记费、延长时间、增加项目、改换名称,不一而足。因此,建议对医院乱收费作“有罪推定”——预定所有医院都可能乱收费。

    为什么乱收费?医院自己的解释都是工作环节的衔接失误,或者是电脑出错。其实很多是假话。我以为,医院乱收费存在主观故意,就是增加收入。为何屡教不改?原因在于,缺乏打击处罚的力度。

    现在,发现医院乱收费,把钱退给患者就算了,很少追究有关人的责任,更没有进行经济处罚,当然毫无震慑力。好比强盗小偷,即使被发现,把盗抢的财务退给受害者也就算了。如此只有利益,毫无风险,你还能指望强盗小偷会洗手不干吗?

    何况,医院乱收费被发现的概率非常之低。第一,治病的人,想去查点每天医疗项目、收费的毕竟是少数,普通老百姓也看不懂医生写的天书;第二,信息严重不对称,即使去审查账目,患者也只能发现明显悬殊过大的部分问题。可见,医院乱收费被查出并退款的总比例高不了,哪有难停止乱收费的动力?

    我看,治理医院乱收费,最有力的办法,就是进行有震慑力的经济处罚——“假一罚十”,至少也应该按“双倍返还”。其实,现在许多服务部门都已经承诺或者作出规定,对乱收费要实行“双倍赔偿”,例如,部分电信企业、物业管理都这样做了。医院不是说乱收费不是故意的,是工作环节的问题吗?那就请医院先双倍赔偿患者之后,再在自己家里追究责任,让责任人也分摊那多赔偿的部分。

    建议,经济处罚之后,再仿照教育部长的态度,也来个“医院乱收费,院长要撤职”。这样一来,医院乱收费被处罚,经济上没有好处,院长又为此丢了官,此类事只要来它几次,乱收费才会少下去。上述两条建议,请有关部门研究一下,而不是只说“乱收费要退给患者”,这太没有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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