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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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警力对待群众岂能屡禁不止

殷国安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9-16    [打印] [关闭]
    昭通市彝良县洛泽河镇洛泽河花椒园村村民小组16名村民,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被彝良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为他们阻止选矿厂从花椒园架设输电线路。(《生活新报》9月13日)

    农民是不是无理取闹?花椒园村是矿区,一家矿业企业来这里投资开矿,由于电力不够,要架设输电线路到选矿厂。村民担心运输设备器材的大货车轧烂了简易的乡村便道,于是提出条件:要求选矿厂运些砂石铺路面,还要用挖掘机维修路面。村民们要求企业出10万元钱,没能和企业达成一致,便到村口堵路。后来,数十辆警车开到这里,将十几名村民带到彝良县看守所。其中一位老人被拘后,3个孙子孙女无人照管。

    不管是加固道路问题,还是企业和村民的其他纠葛,用一句官话来说,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应该用协商的办法、说服的办法来解决。作为选矿厂,有什么道理在协商尚未一致、明知群众有意见的情况下强行施工?这说明选矿厂有错在先,农民当然要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作为县级政府,为什么不站在第三者的公正立场协调矛盾,却悍然决定派警察拘留农民?难道就因为手握国家机器,可以制服手无寸铁的公民吗?

    警察成了利益集团的“家丁”,成了政府压制群众的私家“卫队”,这样的事情我们见得多了。各地县、乡政府,只要他们感到事情有点难度,只要政府推行的工作可能受到群众的抵制,出动警察对付几乎是不需要思考的惯性选择。计划生育、推行火化可能出动警察,强迫农民交出承包土地、强制拆迁,则必然会有大批警力;而对付上访,特别是拦截越级上访,更是警察的正常任务;连村委员会选举也有警察到场。而从目前出现的几起重大群体性事件看,都是滥用警力的造成的恶果,例如贵州瓮安“6·28”事件、陕西府谷“7·3”事件、云南孟连“7·19”事件都是如此。

    瓮安事件以后,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曾深刻地指出:“一定要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武器、慎用强制措施,决不能动不动就把公安政法机关推到第一线,更不能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手段来对待人民群众。否则,岂非咄咄怪事!”然而,贵州的邻居云南省却把这番话当耳边风。7月19日,普洱市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就又发生了滥用警力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案件;而同在云南,昭通市彝良县还在动用警力弹压群体性事件。滥用警力真的成了难以治愈的“癌症”。

    就在瓮安事件和孟连事件之后,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颁布实施的《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对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最严重的可被“双开”,其中也包括党政一把手。在如此的高压电之下,昭通市彝良县的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居然批准公安部门刑事拘留维护自身利益的农民,他们的胆量究竟从何而来?难道中央纪委的文件是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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