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6日
星期

公安局登报曝光被治安处罚人员引发争议

法律界人士:管束公共权力是保护个人信息关键
武峰 本报记者 李玉波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9-16    [打印] [关闭]

    上了“黑名单”

    徐美玲这几天上班时总觉得同事用异样的眼光看着她。

    徐美玲是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某机关的一位行政人员,平时轻闲,下班爱去小区麻将馆打麻将。

    2008年4月12日,在临河区公安局进行的一次集中打击赌博和酒后斗殴的行动中,徐美玲和邻居等一并被民警抓住,因打麻将被罚了500元。但令她想不到的是,事隔1个月后,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及案件名称等全都上了当地的一家报纸。

    “本来悄悄被罚了就算了,这样一公开,自己觉得压力很大,在领导和同事面前有点抬不起头来。”徐美玲说。

    2008年3月20日,临河区公安局在当地一家报纸上刊登了一则公告:为满足人民群众的治安知情权,实现人民群众对我局治安管理执法活动的监督,提升我局公平、公正执法水平,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应群众要求,临河区公安局将于2008年4月1日起,对依法予以治安(行政)处罚的违法人员(单位)进行公告。公告的内容:被治安(行政)处罚人员(单位)的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码、违法性质。违法人为未成年人或怀孕妇女的;案情涉及个人隐私的;影响案件侦查的;其他不宜公告的情形,不予公开公告。

    徐美玲成为了第一批被临河区公安局在报纸上公布个人信息的人。

    和徐美玲同样被公布的还有“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李明、“殴打他人”的王林、“扰乱单位秩序”的张平、“提供以营利为目的陪侍”的赵伟等。

    临河区某小区是被公布名单里人员最多的。

    “小题大作,5块钱一圈的小麻将还值得罚款、见报?”该小区公园里纳凉的几位老者对临河区公安局的做法不屑一顾。

    “公布个人信息肯定是违反我们意愿的,我现在虽然还没有因此受到什么干扰,但非常不满他们的这种做法。”该小区被公布个人信息的居民张更说。

    公安局:让群众监督群众

    “这些上了‘黑名单’的人至今无一人到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投诉,说明我们做对了。”临河区公安局一位负责人说,临河区公安局做这项工作是非常慎重的,考虑到法律、社会、优化环境等因素。“创新不敢说,只是一种尝试,公安局想追求一种法律的公平、正义,而其前提就是公开。”

    “我们不是做得过头,而是做得不够。”这位负责人说,他们当初设想,除了个人资料,还要把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人员的照片、工作单位甚至电话都登出来,让受到治安行政处罚的人员无地自容,但后来怕引发更大的社会矛盾。

    临河区公安局统计,每年临河区仅治安处罚这一项就达5000多起,治安拘留的有2000多起,为了加强当地的治安管理,临河区公安局想到了在报纸上公布被治安行政处罚人员的个人信息,想让群众监督群众,起到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目的。

    据记者了解,关于这个举措,临河区公安局和当地一家报社签订了全年的广告合同,此公告会一直刊登下去。

    记者在当地走访时了解到,临河区公安局的做法确实对当地的治安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一些法律界人士对此却不认同。

    如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临河区公安局公布治安处罚人员的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内蒙古合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艺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6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王艺在工作中接触到,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案件诉讼到法院的很少,原因在于,我国民事法律没有将隐私权明确定位为民事权利,对隐私权的保护比较松散,把隐私权分解为对名誉权、姓名权等进行具体保护。

    今年的央视“3·15”晚会发布了一条消息:分众无线传媒技术有限公司掌握了中国5亿多手机用户中一半的手机用户信息。该公司对机主的信息进行详尽分类,精确到机主的性别、年龄、消费水平等,以“精确”发送垃圾短信。

    面对这样的信息,我们已经司空见惯:买了房,装修公司的电话会如影随形;买了车,保险推销员的问候会不期而至;生了小孩,销售婴儿用品的广告会打爆你的手机。在这个信息泛滥的时代,作为我们隐私的个人信息,正在被人别有用心地收集、出售、滥用。

    根据中国青年报社调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98.8%的公众认为,有必要通过立法保护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已于日前呈交国务院,个人信息保护法从2003年开始起草至今,历经5年仍未实行,可见其中涉及的问题之多。”

    王艺建议,所有的个人信息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中包括身份证号、电话号码、购房买车信息、指纹、档案、经济收入等。但违章车辆、拖欠银行的死账呆账记录和大学生不良贷款记录等不良个人信息不应受法律保护,这些不良信息要和个人的基本信息如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区分开。

    中国青年报社调中心调查显示,在公众心目中,泄露个人信息最多的前三位分别是电信机构(76.0%)、招聘网站和猎头公司(47.0%)以及各类中介机构(41.9%)。接下来的排序依次是:市场调查公司(31.9%)、金融部门(30.8%)、房地产公司(28.3%)、教育部门(23.6%)、医疗机构(23.2%)以及交通部门(12.6%)。

    王艺说,从目前披露的大量的滥用个人信息案例看,公共机构对权力的滥用,正是个人信息泄密的根源,管束公共权力是保护个人信息的关键。

    

郑重声明:“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关于奥运的报道(含文字、图片及音视频),除签署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奥运内容专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64098070、64098058联系。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