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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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贷款学生:

切莫产生误解 切莫逃之夭夭

实习生 王竞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9-17    [打印] [关闭]
    大学生拖欠助学贷款事件引人深思。这里面固然有一些客观因素,但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是否也有一些需要自我反省和注意的地方呢?

    记者近日走访了教育部负责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人员,请他对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提提建议。

    他认为,每个贷款的同学首先应该解除一种误解,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贷款,并非助学金,是必须偿还的。在办理贷款手续时,银行会和贷款人签订贷款合同。申请人应该仔细阅读合同上的相关条款,严格按照合同上的约定来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这是《合同法》的基本要求,更是大学生应该了解的基本常识。

    在办理毕业或终止学业手续时,银行会和贷款人签订一个还款协议,确定何时开始还款。这个时间一般是在毕业后两年内的任意一个时间点,这个时间点由贷款者本人自己去和银行协商决定。开始还款的日期确定后,一般需在毕业后6年内还清贷款,可采取一次性或分期偿还的方式。如果继续攻读学位,我们应及时向银行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明,向毕业的本专科院校、银行申请办理展期手续,财政部门会继续贴息。

    如果你觉得在6年内还清贷款有困难,可在毕业或终止学业后的一年内,向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银行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所以大家要切记,一定要和银行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和沟通,银行会帮助我们采取一些变通的办法还贷。千万不能采取不和银行联系“逃之夭夭”的做法,这样会被视为恶意拖欠贷款,有可能影响到你的信用记录,如果今后你想打算个人贷款买房、买车等,将会很困难,因为你必须为你的失信行为付出代价。

    国家还有一种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如果你毕业于中央部属高校,在校期间获得了贷款,毕业后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限达到一定年限,国家会帮你偿还贷款。

    除了严格按照这些规定程序办事外,我们还要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诚信意识,这对个人素质的提升,以及未来的发展等,都会很有帮助。一个缺乏诚信的人将在现实生活中处处碰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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