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欠贷大学生屡成被告
8月20日上午,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22名被告中仅有8人出庭,有10人在接到法院传票后态度很消极,既不和法官、银行联系,也未出庭,还有4名毕业生至今无法取得联系。
据了解,这些大学生所欠助学贷款数额都不大,最少的只有几百元,最多的5000元。但他们在毕业后既不归还贷款,也没有主动和银行取得联系,玩起了“失踪”策略,银行方面找不到人,不得已才起诉到法院。
据审理此案的法官刘延峰介绍,经过调解,当天出庭的8名毕业生已偿还了贷款,农行撤回了对他们的起诉,其余被告如果仍无法取得联系,或继续消极对待,法院将会依法判决其还款。
近两年,大学生拖欠助学贷款成被告的案子在全国范围内屡见不鲜。据了解,仅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从2007年年底至今,已经有100多名大学毕业生因不还助学贷款被起诉。
河南省教贷中心主任宋振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他在和欠款学生交流时发现,因为利息随利率调整变化,大部分欠款学生并不知道应还款的确切数字,再加上刚参加工作比较忙,对此就疏忽大意了,并非故意拖欠。
还有一些学生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或工资水平较低,或家庭变故经济困难,确实无力还款。对此,某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马虎大意忘了还,或者经济困难无力还,银行方面都能理解,但有一些误解助学贷款和恶意不还贷的毕业生,是银行方面最无法容忍的。因为在追讨欠款过程中,银行发现,有些学生竟认为助学贷款和助学金一样,是免费补贴给学生的,无需偿还。更有甚者,明明找到了一份好工作,可就是拖着不还,直到被起诉后才肯还。
面对众多的助学贷款违约者,各大银行为避免自身利益受损,纷纷出台对策,例如在报纸上刊登欠款大学毕业生名单、建立信用“黑名单”等。一些高校也迫于银行方面的压力,以扣发毕业证来逼迫学生还款。
据记者了解,目前大部分助学贷款的还贷期限只有几年,但不少大学生都希望还贷期限能适当延长;还有的学生认为,银行应该帮助那些家境确实贫困的大学生延长还款“缓冲期”,或者重新签订“分期还款”协议;也有的学生认为,应该由生源地银行提供贷款,并负责收纳还款,这样学生毕业后无需把钱寄回学校所在地的银行,大大方便学生还款。
据介绍,目前我国的个人征信系统已建立,如果大学毕业生不按时还款,将被自动记入全国联网的个人诚信系统,这样将会严重影响欠款学生今后的个人房贷、车贷,甚至是信用卡的办理。
“除了体制上的完善,大学生最重要的是应该建立起诚信意识。”法官刘延峰说,“在现代信用社会里,每个人都有维护自己诚信的责任和义务。大学毕业生不能刚踏出校门就有了信用污点,输在个人诚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