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解析
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准
1.在一切公共建筑的入口处设置取代台阶的坡道,其坡度应不大于 1/12;
2.在盲人经常出入处设置盲道,在十字路口设置利于盲人辨向的音响设施;
3.门的净空廊宽度要在0.8米以上,采用旋转门的需另设残疾人入口;
4.所有建筑物走廊的净空宽度应在1.3米以上;
5.公厕应设有带扶手的座式便器,门隔断应做成外开式或推拉式,以保证内部空间便于轮椅进入;
6.电梯的入口净宽均应在0.8米以上。
国际无障碍理念传承
无障碍建筑理念于20世纪初产生,因此,国际上对于物质环境无障碍的研究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初,当时在瑞典、丹麦等国家就建有专供残疾人使用的设施。1961年,美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无障碍标准》。此后,英国、加拿大、日本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相继制定了有关法规。
美国于1961年出台《无障碍标准》后,1968年和1973年国会分别通过了建筑无障碍条例和康复法。为了从根本上转变观念,美国许多高等院校建筑系,已专门设立无障碍设计技术课程,作为必须训练的一项基本功。
日本目前为残疾人、老年人增设的无障碍设施比较普及,每一幢建筑物竣工时,有专门部门验收其是否符合残疾人、老年人无障碍设计。
《香港残疾人通道守则》自1976年至1984年多次修订。香港规定,乘坐轮椅者在规定的无障碍道路上要实现通行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