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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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得哭着面对规则

杨涛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9-18    [打印] [关闭]
    杭州万科的业主“闹事”,要求退房赔款,与开发商连耗4天,两次打砸,他们劝说前来购房的人不要再落入“圈套”。在很多网民看来,他们这样做似乎是在阻挠降价,明摆着已成为一切迫切购房者的“公敌”。

    万科办公区多处被砸,墙壁上被贴上了“无良万科,退房赔钱”的标语,两个价值1万元的咖啡机被砸坏。业主们的行为的确有些过激了。不过,尽管我认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但从情理上我能理解他们的冲动。如果你“刚交了房款没有几个月,还没收房,房价却瞬间蒸发了20万”,你会作何感想?

    有记者的调查显示,“闹事”业主中的大多数并非“炒房客”。他们的要求和行为,并不能说明他们在阻挠降价。他们只是感觉被开发商“忽悠”了,希望解除合同,或者得到补偿,尽量减少房价下降带来的损失。

    同情归同情,法律归法律。市场不相信眼泪,法律更不相信眼泪。

    业主们与杭州万科签订了购房合同,是双方自愿的。当然,购房价格也为双方所认可,合同自然生效。双方就必须据此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而不能以合同之外的因素违约。业主们购买的房子很快大幅降价,正是这样的合同以外的因素。

    从法律的角度看,除非业主有证据证明在签订合同时,作为开发商的万科有欺诈行为,或者业主签订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或者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等,方可要求解除合同。否则,不能无故毁约。即使有业主情愿支付违约金,要求解除购房合同,也得看开发商是否同意。

    在市场经济社会,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商品价格潮起潮落,是很正常的事情。每个人在投资时,不仅应该对投资的可能收益作出分析、判断,也应该充分考虑潜在的风险。

    与杭州万科的业主们类似,两年前,100名车主联名起诉北京现代,因为在他们购车后,雅绅特半年内降价8000元。但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驳回了起诉,法院认为,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所生产的雅绅特轿车,属于小排量经济型轿车,轿车本身不具有保值的功能。现代公司调整雅绅特轿车的市场指导价格,属于经营者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产品价格的正常经营行为。

    汽车不具有保值的功能,房子何偿不是呢?这话在几年前说,也许会招人骂。那时候房价一路飙升,购房者不得不捧着钱一路追高。在经济保持高速增长,每个人对未来都预期良好的时候,人们都认为房屋是保值增值的最好投资选择之一。但是,比较一下去年的房地产市场和今年的房地产市场,差距之大,出乎绝大多数人的意料。

    房价、车价不断下跌,几乎所有的资产都在贬值,这告诉我们,没有只涨不落的经济大潮,风险始终存在。事实上,在这个过程中,不光是买在高位的业主们会面临风险,要承担损失,作为开发商,万科也同样如此。如果不是迫不得已,开发商一般不会选择降格,减少自己的销售收入。

    如何规避这种风险?对于业主来说,最好的维权方式就是约定。如果购房者不想买到一处缩水的房子,那么你就在购买合同时,与开发商签订协议,要求开发商承诺房子不降价或者降价时给予补偿。而且,你还别相信开发商的口头承诺,最好是白纸黑字写下来,否则就别指望降价时会得到开发商的补偿或者法律的支持。因为,法律已经假设你是一个“理性的经济人”,相信你有足够的判断能力,法律尊重“契约自由”。

    但我并不因此而鼓励开发商“得法不饶人”。如果杭州万科无视业主们的要求,坚持按照合同办事,寸步不让,无疑会影响自己的商誉。很多潜在的购房者会对万科的突然降价心存疑虑,他们也担心自己购买的房子很快缩水。有评论这样说:“老业主上当了,潜在新业主要么规避风险,买比万科的房子抗跌的房子,要么耐心等待万科像甩卖白菜那样甩卖房子的那天。因为没降价的万科房子终究会降,已降过的万科房子可能降更多,莫非万科的房子没有最低只有更低?”

    对杭州万科而言,通过与“闹事”业主谈判,达成一定程度的妥协,虽然不是法律义务,却是维持自己商誉的一个不错的选择。在供求关系发生变化、房价下滑的过程中,业主和开发商的利益都会受损,与其各自坚持、毫不让步,不如选择双方分担损失更为理性。

    在杭州万科业主打砸风波中,我们看到背后隐藏着深刻的利益博弈。但是,请不要将利益博弈简单地贴上道德标签,而应该尊重法律和商业规律,并在两者之间求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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