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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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快评

农民收玉米要办“砍伐证”?

朱四倍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9-18    [打印] [关闭]
    “从没听说过砍自家地里的玉米还得缴费办‘砍伐证’、‘准运证’。如果不办,镇政府就处罚你!”连日来,河南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的许多农民投诉,农户收割玉米必须先向镇政府缴费办证。绝大多数农户未办“两证”,致使数万亩成熟玉米无法收割。(《大河报》9月17日)

    此类怪异政策的出台,反映了当下社会一个令人不安的现实:公权和私权的冲突,重公权而轻私权。笔者以为,我们更应关注政府随心所欲行使公权的惯性从何而来?这种惯性如何受到制约?怎样防止霸道行使公权的情况再次发生?

    “收玉米要办砍伐证”,让我们看到,公权处于绝对的单向支配地位,作为相对方——公民的权利无足轻重,没有抗衡前者的能力。这一事件再次证明,公共利益优先应当是充分尊重个人利益基础上的优先,否则,公共利益就是抽象的,就容易成为公权滥用的借口。

    事实上,作为公权的行使者,总是倾向于无节制地使用强制手段,对公民的意志和要求漠不关心,相应地,公民的地位和利益既不安稳,又很脆弱。现实中侵害公民权利的诸多事件,如“收玉米要办砍伐证”等,都造成了负面影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阻碍了法治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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