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期越短,官员越心浮气躁
这位副书记说出了一个人们可能长期忽视的大问题,就是基层官员的任期太短,心浮气躁,短期行为严重。一般来说,一位官员在他的岗位上如果想有所作为,他一定得熟悉当地的基本情况,一定要搞调查研究,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施政方针。而这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方针政策制定出台后要取得成效,更需要时间和耐心;而一旦更换官员,接任者一定会有新思路,会推翻前任的政策,改弦更张,从头做起。在讲求创新开拓的官场,追求政绩形象的官场,要像西汉的曹参那样遵行前任的路线而不更张的,几乎没有。所以说,在这种走马灯一样你方唱罢我登场的任期转换面前,要官员真正为当地发展和百姓着想,实在有些勉为其难。
官员任期短,难有作为,不一定是官员自己的错。按照目前的制度,县级领导的正常任期是5年,乡镇领导的正常任期是3年。正常情况下,县乡政府的负责人,是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可是,刚刚上任一两年就被调整职务和岗位,一般都不是选举他们的人民代表的要求(如果他们是人民代表选举产生的话),而仅仅是上级部门的任命决定。这种做法,是对人民代表的不尊重,是对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和权威的不尊重,也是对法律的不尊重。
官员任期短不一定是官员的错,却一定会对官员产生极为有害的激励。由于老百姓对于当选官员的职位去留没有影响力,当选的官员也一定不会在意民意民情。由于上级随时都会调整岗位,他们就不会沉下心认真做工作,而是用花里胡哨的东西取悦领导。也由于上级随时可以调整岗位,那么,只要取得上级的青睐就可以调整到更好的岗位,他们也会更加卖力地求官要官跑官买官。
云南省的官员们反思造成“孟连事件”的原因,得出的结论都是对的,但是如果没有实质的措施,这些话非常容易流于口号和形式。人民如何监督政府和政府负责人?政府负责人凭什么要亲民而不亲商?解决这些问题有不少可选的方案,但有一点是不容忽视的,这就是稳定县乡官员的任期,让当选官员能够踏踏实实地干完法律规定的一届,在任职期间接受人民的监督。
稳定当选官员的任期,就是对法律的尊重。人民代表按照选举法的规定,依法选举产生了县乡的负责人,上级部门就应该尊重选举结果,让这些负责人干满自己的任期。当选官员在任期内是否为当地发展,为当地的百姓干实事,是不是屁股坐到既得利益者一边,动辄以警察来吓唬老百姓,主要要由当地的老百姓通过民主程序予以监督。如果基层有更广泛的民主,如果领导干部们都能尊重法律,那么,“孟连事件”一定不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