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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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说话

没见过这么无赖的银行

肖华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9-18    [打印] [关闭]
    18年前,储户在银行存了1000元,按照存款单约定,18年后储户将按照15.793%的月息得到利息,1000元将变成3.4万元。但18年后,银行拒绝了储户的要求,认为月息过高,不符合央行规定。由此,储户与银行发生纠纷,至今未决。(《新安晚报》9月17日)

    银行为什么拒绝了储户的要求?解释是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严禁金融机构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存款利率,而月息15.793%已远远高出央行的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通知或者规定,不属于法律法规范畴,只能对银行有约束力。而且,这些规定也是在事发之后出台的,更不具有对储户的约束力。

    储户拿到存单,就是和银行之间建立了合同关系。在这一合同中,双方都是自愿的,储户没有胁迫银行,他有权利要求自己的利益得到保障。

    银行损害储户利益为自己的过错买单,反映了银行诚信意识的缺失。当有利可图的时候,从没有想到储户,当无利可图时,想方设法的算计储户。当初为什么定那么高的利息,还不是“高息揽储”?在当时的背景下这对银行有好处。当储户的利用价值完了,就不承认自己的“合同”了,不是无赖是什么?

    银行为什么如此不讲诚信,还不是依仗在市场中的强势地位。如果我们的银行和美国银行一样,也面临着倒闭的危险,那么它们还会得罪上帝——储户吗?还会对储户不讲诚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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