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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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教师待遇缘何以公务员为标准

志灵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9-19    [打印] [关闭]
    近日,部分北京市人大代表对北京市实施义务教育法的情况进行视察,北京市教委主任刘利民介绍说,该市考虑投入2.8亿元用来解决教师和公务员工资水平的差距。随着工作的推进,北京有望在全国率先实现中小学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标准。(9月18日《北京晨报》)

    应该说,北京市在提升教师待遇上的努力和投入,是对新义务教育法中相关条款的落实,即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在新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后,各地都在积极努力提升教师的待遇,通过待遇留人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可以说,提升教师待遇的努力方向是正确而且必要的。

    但问题是,提升教师待遇缘何以公务员工资作为参照标准?这样的论断至少包括两个前提,一是教师的工资水平现在还比不上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二是公务员的工资水平至少是一个看起来不错而且落实起来很实惠的标准。否则,它根本不可能作为一个努力的方向,作为一个对教师具有一定利益诱惑的标准。

    公务员和教师之间的工资待遇差别,的确在现实中形成教师和公务员之间的单向流动。为了遏制教师千方百计调往行政机关转为公务员,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甚至不惜冒着干涉教师流动自由的风险,严禁教师调往行政机关。在发布禁令的同时,上街区也是按照落实新义务教育法,逐步将教师待遇提升到公务员的工资水准,来真正挽留教师。

    不过,如果清楚公务员收入构成的要素比例,就会发现仅仅在工资收入上将教师和公务员拉平,很难真正实现待遇留人。公务员的高福利、灰色收入以及权力所带来的种种好处,都是工资拉平无法弥补的制度性缺陷,更别说公务员相比教师拥有更多隐性的社会资源,从而进一步加大教师和公务员之间预期待遇的区别。所以说,仅从工资上着手挽留教师,不能说没有任何效果,但绝不会立竿见影。

    姑且不论这种以公务员工资标准作为提升教师工资水平的努力方向是否切合实际,单就是其中传递出来的权力崇拜就让耐人寻味。以公务员为标准,说明公务员在社会中是一个有待遇有地位的职业,其中的潜台词是,任何的行业只要能赶上公务员的水准,就是一个相对不错的水准。当公务员标准成为一种极具诱惑力,甚至衡量成功的唯一标准时,不仅折射出公务员群体高人一等的社会地位,也会加剧整个社会对权力的崇拜。

    即便教师工资水平能赶上公务员工资水平,也意味着公务员群体的整体社会地位要高于教师。而在一个一切都以公务员标准为最优标准的社会中,对权力的崇拜无疑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看看这些年来越来越热的公务员考试就会窥一斑而知全豹。事实上,在权力规范、法治昌明的社会里,公务员仅仅是一个普通的职业,它没有也不应具有相比于其他行业全方位的“绝对优势”,只有在相互比较中的“比较优势”。反倒是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享有至少不低于公务员的社会和经济地位,更具有职业尊严和社会荣誉,这才是一个理性社会所应该出现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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