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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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一价政策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9-22    [打印] [关闭]
    2007年5月11日,南京市物价局出台《关于贯彻省物价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意见的实施意见》,推出“一套一价”制度。意见要求,严格执行商品住宅“一价清”、“明码标价”制度,每套住房的相关价格必须在售楼处向购房者公示,包括房屋基准价、浮动幅度、综合差价(楼层、朝向、环境等)、销售单价、总价等。同时规定意见从2007年5月20日开始实施。

    2007年5月14日南京物价局、房管局、国土局、国税局、地税局以及工商局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意见》。文件显示:商品住房在销售时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所有普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必须在销售场所和政府网站上进行价格公示,并必须做到两者一致。

    而且,新项目必须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按套核定的销售价格之内进行销售;老项目要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基准价格并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遵循楼层、朝向、环境等差价代数和为零的原则,“一套一价”进行销售。开发企业不得擅自突破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销售价格,如需变更必须要经过价格主管部门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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