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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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职人员拒不履行债务将被撤职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9-22    [打印] [关闭]
    本报讯(记者林洁)今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在广东将更加举步维艰,除出入境受限、银行信用等级降低外,国家公职人员将可能面临纪律处分,投资、生产经营、从业资格也将被严格限制——记者近日从广东省委政法委获悉,11个部门将建立联动机制,联手打击“老赖”。

    广东省委高度重视解决执行难问题,决定从解决执行难入手,构建诚信广东,进一步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今年6月4日,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转发了省委政法委等部门《关于联合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的意见》,明确要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发展改革部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建设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银行监督管理部门等11个部门和单位,共同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实现“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公职人员如拒不履行债务,将被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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