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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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六次
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举行

贺国强率中央代表团出席并向模范集体和个人代表颁奖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9-23    [打印] [关闭]
    新华社银川9月22日电(记者徐京跃 齐中熙 李志昂)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22日下午在银川隆重召开。在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个人受到表彰。中央代表团团长贺国强出席表彰大会,并向模范集体和个人代表颁奖。

    银川悦海宾馆会议中心花团锦簇,张灯结彩。会场悬挂着“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巨幅标语。来自自治区各地的模范集体和个人代表身着鲜艳的民族服装,身披绶带,在会场前排就座。

    中央代表团副团长回良玉在讲话中代表党中央、国务院,代表中央代表团全体成员,向大会的胜利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个人致以崇高的敬意,向所有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贡献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良玉说,五十年来,宁夏各族人民始终跟着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宗教信仰和传统风俗习惯得到切实尊重,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继承和弘扬,各项社会事业蓬勃发展。

    回良玉指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最近,胡锦涛总书记专门就此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民族团结是国家长治久安、兴旺发达的保证,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是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我们要大力加强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打牢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促进民族团结和谐的舆论环境。要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重视开展“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宣传教育。要充分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把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落到实处,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益,让各族群众共同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共同感受祖国大家庭的温暖。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表彰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力创建民族团结和谐乡村、和谐社区、和谐机关、和谐家庭,使民族团结观念牢牢扎根于千家万户,使团结、进步、文明、和谐的新风尚在全社会蔚然兴起。要着力解决好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尽心竭力为群众解难事,坚持不懈为群众做好事,不断满足各族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建国主持会议,自治区主席王正伟在大会上讲了话。模范集体和个人代表分别发言。

    大会开始前,贺国强等亲切会见了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代表,并与大家合影留念。

    中央代表团副团长韩启德、杜青林、白立忱、陈炳德和代表团全体成员,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军负责同志,部分老同志,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个人代表,以及各族各界群众代表500多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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