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掉,没良心企业的最公正结局
没良心的企业最好死掉,这不是意气用事,而是合乎情理的结论。
企业生产管理中的疏漏每每难免,由此造成产品质量问题乃至消费者伤害亦属难免,因此可以被社会所容忍。不过,被容忍需有一个基本前提抑说“底线”:产品质量以及消费者伤害只能是局部的、偶发的;企业不存在丝毫“主观故意”而仅仅是客观失误,且一旦出问题便会受到良心的自我谴责。一旦突破这个底线,尤其是一旦沦落到主观故意下的“没良心”地步,它就不能被容忍,它就应该死掉。
无论从政府维护大众利益的角度、法律主持正义的角度、道德崇尚良心的角度,还是市场优胜劣汰的角度看去,没良心的企业都应被宣告“不治”,死掉是对它们最公正的结局。据说,在一些发达国家,法官、律师、医师等一经被证实有道德污点,很可能立马就会被取消执业资格,乃至被终身禁入。这种规定起码基于以下几点:其一,道德污点抑或说没良心、缺德等等,已超越社会可容忍的底线;其二,“死掉”是最高惩罚,其意义是警示、惩戒后来者;其三,“死掉”对于没良心者而言,是最公正合理的结局。法官、律师、医师如是,企业家也不应例外;个人如是,其掌管下的企业亦不能例外。因为一个问题企业,即使没良心的领导人被罢黜、被法办,但毒素却早已渗透于企业机体的各个部位。假如企业沦落到“没良心”的地步依然能好好活着,某些人则永远不会惧怕“没良心”的严重后果,祸害他人之事将永远不可能绝迹。
至于死掉的没良心企业的员工,也算不上完全无辜。出于行业潜规则,所在员工往往是知情者,甚至是“没良心”的直接操作者。一个“没良心”企业尤其所谓的著名品牌大企业的死掉,意味着成千上万员工的饭碗瞬间被砸,的确很残酷。然而也许正是残酷,反而能催生一种企业的内部约束机制:既然企业一旦没了良心便意味着有可能死掉,那么,所有员工便会从免砸饭碗或维护自身长远利益出发,对于企业管理者的“没良心”决策,要么抵制要么举报,从而构成一种远比政府部门更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
真正的问题在于,没有哪个地方政府希望企业、尤其能为其带来GDP和税收的“没良心”企业死掉。有些官员本来就是知情者,甚至不排除有极少数的怂恿者。从这个角度上看,“坚决整顿、处理,一个也不放过”,就必须破除“地方保护”的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