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个亿的财政预算谁说了算
朱四倍
“一家伙去了7个亿,到底值不值?!”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广州快速公交方案,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项目7亿多的造价提出质疑。对此,广州市建委副主任陆原表示,将本着对纳税人负责的态度对项目进行严格监管。(《新快报》9月25日)
其实,不独广州,就全国范围来说,纳税人权利在财政预算中的弱势也是一种普遍现象。当美国总统布什为救市所需资金向国会报告时,我们赫然看到某个地方政府出台“救助楼市”的政策。从中,我们看到了对纳税人权利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当然,公众不会忘记,2006年2月,公民蒋石林状告地方财政局超预算购车事件的无奈,这些都告诉我们——某种意义上纳税人权利的虚无。
本则新闻让我们再次看到了纳税人权利的弱势,但是,公共支出的根本目的是满足公共需求,保护纳税人权利是任何一个民主国家应尽的义务。在现代社会中,强调纳税人权利的意义至少有二:一是推进财政民主化,提高公共部门经济的效率;二是制约政府的公权力,维护纳税人自身的权益。笔者以为,只有正视纳税人权利在财政预算中的弱势,才能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逐步完善和保护纳税人权利。这也是纳税人权利源于社会契约的应有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