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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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虎照”造假案一审宣判

周正龙被判两年半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9-28    [打印] [关闭]
    本报西安9月27日电(记者孙海华)沸沸扬扬的周正龙“华南虎照片造假”案今天在陕西安康旬阳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周正龙诈骗罪名成立,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并罚款2000元;私藏弹药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两罪并罚2年零6个月。周正龙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上午8时30分,旬阳县人民法院开始对“华南虎照”造假者周正龙涉嫌诈骗、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一案进行公开审理,能够容纳100多人旁听席爆满。

    案件整个庭审过程历时6个多小时,公诉方展示了30多件证物,并有21名证人出庭作证。而周正龙是否将假虎照主动提供给相关部门,从而涉嫌诈骗成为法庭辩论的焦点。

    公诉方认为,周正龙为谋取私利,骗取钱财而造假,性质恶劣,主观上具有动机,构成诈骗罪。且案件情节影响恶劣,建议法庭对周正龙数罪并罚。而包括镇坪县经贸局局长谢坤元在内的多名证人也证实,周正龙多次要求林业厅给予现金奖励,并希望为其子周松安排工作。

    但周正龙表示,陕西省林业厅奖励的两万元奖金并非自己主动索要,自己的行为并未构成诈骗。自己之所以拍摄假的华南虎照片,是“为了给政府作贡献”,他说自己在做“向导”期间,县里的领导总是催他找华南虎,他这样做是为了“应付交差”,没有诈骗钱财的本意。对于“虎照造假”,周正龙并未供出所谓的“同谋”,他在庭上反复表示:造假为他一人所为,和其他人没有什么关系。但涉及细节问题时,周正龙大多回答不知道。

    周正龙的辩护律师张勇认为,假照片由当地林业局交给陕西省林业厅,然后由林业厅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这个过程经过政府部门层层把关,其后果不是周正龙可以控制的。拍摄照片后所发的两万元奖金,也是由陕西省林业厅决定,这期间,是否发奖金和发多少奖金都不是由周正龙决定。由此,极坏的社会影响力不是周正龙造成的,而是相关行政部门草率公布消息,周正龙不该承担这一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周正龙在担任陕西省林业厅华南虎调查队向导期间,听调查队成员讲如果拍到野生华南虎照片,可获大笔奖金,又从镇坪林业局广泛宣传的《通知》中得知发现大型猫科动物踪迹上报并经核实后,可获奖励。遂以替人治疗“官煞”为名,托人找来印有华南虎图案的虎画,将虎画沿华南虎图案向后折叠,制作成华南虎平面模型,于2007年10月3日将其放置于镇坪县城关镇文彩村神州湾马道子林区某处,用借来的两部相机交替拍摄62张假华南虎照。随后向他人谎称自己冒着生命危险拍到了野生华南虎照片,并将照片上报镇坪县林业局,又携所拍照片随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前往陕西省林业厅,以假虎照和编造的拍照经过,骗得省林业厅信任,获取奖金两万元。2008年5月18日,公安机关又从被告人周正龙住宅搜出军用步枪子弹93发。

    经法院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人周正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拍摄假华南虎照片的方法骗取政府奖励,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周正龙非法持有军用子弹,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两项罪名成立。对被告人周正龙应数罪并罚,其诈骗所得应返还,军用子弹应予没收。法院根据被告人周正龙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作出上述判决。

    对于周正龙一案的判决结果,周正龙的家人反应平静。而“打虎派”法律学者郝劲松则一度在庭外表示:如果周正龙没有当庭“爆出猛料”,他不排除会向最高检察院举报“周正龙一案中被行政处分的13名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渎职罪”的可能。

    同时,该案的判决结果在网络上再掀波澜,有网民反应强烈,不相信造假系周正龙一人所为。有网友说,“一位农民能做如此有技术含量的假照片,实在是不可信。”还有人提出:“为何受审的只有周正龙一人?在“华南虎照片事件”中扮演其他角色的“演员”难道就不该随同周正龙一同过堂?但很遗憾,我们只看到周正龙一个人孤零零地走上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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