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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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布实施交通管理措施通告

10月1日起,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封存30%公
务用车;其他机动车按尾号限行等具体措施出台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9-29    [打印] [关闭]
    

    新华社北京9月28日电(记者李志勇)北京市人民政府28日在北京市政务门户网站——“首都之窗”上发布关于决定实施有关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通告内容包括从2008年10月1日起,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封存30%公务用车;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限行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限行时间为0时至24时。

    此外,2008年10月11日至2009年4月10日,除上述范围内的机动车外,北京市其他机动车(含已办理长期市区通行证的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试行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限行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限行时间为6时至21时。停驶的机动车减征1个月养路费和车船税。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的车辆车牌尾号分为五组,定期轮换停驶日,具体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前公告。

    首次停驶车牌尾号:星期一至星期五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含临时号牌;机动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通告还同时指出不受上述措施限制的机动车范围。

    通告还强调,北京市政府将继续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实施分阶段缓解市区交通拥堵方案,方便市民出行;推行差别化配套建设停车位标准和适度提高停车收费价格,严格规范占道停车;研究制订本市控制机动车过快增长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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