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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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官煤勾结咋这么难

本报记者 刘万永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0-06    [打印] [关闭]
    山西省孝义市公安局中阳楼派出所所长霍耀山入股经营煤矿问题已经被认定,由此牵连出来的伪造政府公文、印章骗取工商登记变更一案已经由吕梁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并移送吕梁市检察院。

    然而,霍耀山现在受到的处理仅仅是“免职”。孝义市公安局的说法是,公安局无权处理科级干部,目前只能是“免职”。等到纪委有了处理结论,才能作出进一步处理。

    孝义市纪委的说法是,要等到吕梁市纪委有了最终结论,才能对霍耀山作出处理。

    吕梁市纪委的说法是,山西省公安厅和吕梁市公安局已经立案调查,要等公安部门的最终结论。

    吕梁市公安局的说法是:该案已经移送市检察院了,据说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

    在一个个部门的“说法”中,东风煤矿的合法所有者成贵生等来的只有一次次失望。惟一让他不再担心的是,煤矿的法人代表已经不是自己的弟弟,他不用担心“赚钱是别人的,出事是自己的”局面发生了。

    有一个问题让记者疑惑,霍耀山控制东风煤矿后,东风煤矿被非法转让了两次,得知被转让后,成贵生马上派人前去交涉,提醒买主,“你们是非法买卖,我才是煤矿的主人”。可前后两任买主根本不予理睬。

    难道买主不知道非法买卖煤矿有风险吗?当然不是,孝义当地人的解释是,他们只是出面跑的,他们背后什么什么亲戚是政府官员。

    记者无法核实这一说法的真假。官员入股经商,历来很难查到证据,更不用说花样翻新的持干股、年敬等获利方式。

    为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从根本上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中央纪委2007年10月12日发布了《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按照《解释》,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在煤矿等企业投资入股或者在安全生产领域经商办企业的,情节严重者可开除国家机关和国企工作人员党籍。

    山西省也加大了对煤焦领域腐败的打击力度。2002年以来,山西省煤炭系统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4起,涉案人员8人,其中副处以上干部5人;法院系统共审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5518起,其中煤焦领域的腐败案件133起;全省检察系统共办理自侦案件5148件,其中涉及煤焦领域的案件494起。大量事实表明,预防和解决煤焦领域突出问题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

    2007年7月19日,孝义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2007年市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的意见》,明确提出“继续清理纠正国家工作人员投资入股煤矿问题”,“针对官煤勾结、以权谋私深层次的腐败问题要一抓到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在煤矿投资入股的,不论多少,必须坚决全部退出。对隐瞒不报和拒不退出以及不上交收益的,一律先就地免职,再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查处弄虚作假、‘明撤暗持’和隐瞒不报的问题。”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霍耀山入股经营煤矿是在中央、山西省、吕梁市和孝义市连续下文治理官煤勾结的时候。而他的问题被认定后,也没有受到“严肃查处”。

    再严厉的政策也需要人去执行。而各种人情、利益会让政策的执行大打折扣。

    在孝义采访期间,记者明显感受到这一点。面对记者核实几份文件真伪的要求,孝义市政府一位工作人员明确给予拒绝:“这些文件肯定是假的,但我要是拿着文件去找市政府、财政局,人家会说我帮着记者调查霍耀山,我还要在孝义工作几十年呐,希望你能理解。”

    孝义市政府部门一些工作人员希望记者相信,联系不到霍耀山绝非是在袒护他,“他也没给咱股份,咱也没必要替他隐瞒。”

    私下里,官员入股似乎很正常;公开场合,没有人愿意“得罪”违法违纪的同僚,这也许是查处官煤勾结难的官场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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