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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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安全不能用孩子生命检验

赵志疆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0-09    [打印] [关闭]
    10月6日,洛阳市第十六中学一名初二学生课间玩耍时,该校一栋教学楼的立柱突然倒塌,致使其当场砸死。死者家属提出质疑,如此质量的教学楼是怎么验收投入使用的?(《东方今报》10月8日)

    针对悲剧发生的原因,校方的解释令人大跌眼镜——当时李某抱着柱子,另外两个男孩拉着他的衣服往后拽,这时柱子突然倒塌。不知道几个尚未成年的孩子究竟有多大力气,竟能将支撑校舍的立柱拉断?

    比“当初怎么验收投入使用”更引人发问的是,该校立柱倒塌已非首次,只不过当时侥幸没有伤人。如果说加盖立柱时的粗制滥造是侥幸心理在作怪的话,当第一根立柱倒塌依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直至立柱的再次倒塌夺去如花生命的时候,学校管理者对学生安全的漠视暴露无遗。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事故发生之后,学校不是积极配合整改、躬身反省,而是首先想到封堵记者、推卸责任,这不由得使人悲愤难耐。

    为了吸取汶川大地震的教训,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在9月1日开学前,排查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校舍抗震安全。通知要求,对学校的每栋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检查,特别将2001年以前建设的砖混结构的学校校舍作为排查工作的重点。那么,洛阳市第十六中学有没有经过详尽检查,为什么没能及时发现隐患?各地存在类似安全隐患的校舍,到底还有多少?

    寻常日子倒塌的立柱比地震中坍塌的校舍更加可怕,经历了惨痛的地震以及拉网式的排查之后,悲剧为什么还会再次袭来?这样的校舍状况以及这样的学校领导,叫人如何放心得下?

    悲剧无法挽回,惟希望悲剧能够唤醒学校管理者更多的责任意识,以及相关部门对校舍质量更大的重视。无论如何,校舍的安全都不能用孩子的生命去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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