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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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享受国民教育待遇有利于党校价值回归

张贵峰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0-09    [打印] [关闭]
    10月7日,国内著名媒体《财经》杂志报道说“党校学历不再享受同等国民教育待遇”,引起广泛关注。文章称,“多年来关于‘党校文凭’的效力争议有了结论”——“日前,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将此前(《暂行条例》中)“党校学历可以享受同等国民教育的有关待遇”的规定删去。(《南方日报》10月8日)

    因为新的《党校工作条例》删除了“党校学历可以享受同等国民教育的有关待遇”的规定,便得出“党校学历不再享受同等国民教育待遇”的结论,从逻辑上讲,这显然并不十分严谨,有需要进一步推敲的地方。这正如中央党校和广东省委党校的相关人士均指出的:“语句删除不等于明确否认”,“可能就是为了淡化”。

    但同时又不得不承认,此一“删除”的内在寓意,确实耐人寻味、值得深入解读。所以这么说,在笔者看来,倒不仅简单直观是因为“多年来关于‘党校文凭’的效力争议有了结论”,而更在于,这样做更有利于凸显党校教育的本质特征,促进其根本价值定位的回归。

    党校是什么,其基本的职能、价值何在?此前的《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其实已有明确说明:党校是“在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一个重要部门”,“党校的教育方针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德才兼备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人才”。由此不难看出,党校虽然也是学校,但绝对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普通教育机构,其机构定位,教育对象、目标的设定均是有特殊规定性和针对性的,即:它首先是作为“党的重要部门”的政治机构而存在的,并且是以培养培训“党的干部”、“理论人才”为根本目的的。

    这一背景下,并且考虑到时下社会国民教育体系已得到长足发展、已完全足够满足和承担一般的国民教育需要,将党校教育与一般国民教育适当区别开来,不将二者的学历等量齐观地看待,与其说是一种“淡化”,不如说是一种“强化”——强化党校教育的内在政治属性和根本价值特征,使其能更加心无旁骛地专注于培养和培训党员干部这一本职。

    否则,如果党校教育、党校文凭,不适当地过度介入到一般国民教育体系中去,甚至混淆其中,产生各种“文凭效力”之争,那么,一方面,势必无形中对于党校特殊的教育性质、身份、功能构成一种损耗;而另一方面,对于统一的国民教育体系秩序,也难免带来某种干扰,甚至形成一种“与民争利”的局面。几年前,在海南便爆出过这样的案件:该省党校通过举办本科学历班、研究生学历班等方式,甚至直接“从高中、中专生中招收大批学生”,大肆“批发”文凭——违法违规发出数千张文凭,非法敛财千万。

    所以,无论是出于保障党校教育自身健康发展的需要,还是维护党校教育与一般国民教育之间规范和谐关系的考虑,删除“党校学历可以享受同等国民教育的有关待遇”的规定,我以为,都是一种必要、应时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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