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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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家争议网络实名制

本报记者 王超 实习生 张牡霞 税晓霖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0-10    [打印] [关闭]
    上世纪30年代,中国上海的影星阮玲玉自杀身亡,留给世人一个警示:“人言可畏”。2008年,韩国明星崔真实也是因为网上谣言而在浴室自杀。此前,就有明星因为负面新闻影响自杀,韩国已经实行了网络实名制。此次,因为此事,韩国更有意推出《崔真实法》,进一步控制网络谣言。

    与韩国类似,我国的网络追杀、网络流言、人肉搜索等事件也此起彼伏——从“虐猫”事件、“铜须门”事件,到今年年初闹得沸沸扬扬的香港明星的“艳照门”事件,使民间对网络的认识褒贬不一。借此机会,国内要求实名制的声音也从零零星星变成一股潮流。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力丹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网络暴力产生的主要原因并不在于匿名性,而是在于网络发言者的素质不高。在现有的技术手段下,如果一个人在网上言论不当,有关部门想追查,很快就能查到这个人的真实身份,只是很多网络暴力事件并未上升到司法程序。比如这次崔真实事件,很快就找到了谣言的来源。

    “只要你在网上活动过,那就留下了蛛丝马迹,要找是肯定能找到的。未来当人们逐渐认识到这个情况后,实名和匿名之间的落差会越来越小。”清华大学教授金兼斌说。

    但陈力丹认为,互联网站浩如烟海,网站并没有义务去监控网友的发言,大部分网站都是利用关键字等方式审查网友发帖的,如果人工审查,对一般网站来说,几乎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互联网发展研究部主任刘冰则认为,虽然国内暂时没有实行实名制,但有很多类似实名制的做法,比如在网吧上网,必须要有身份证,未成年人不得入内;一些网络游戏也要有身份证才能登录,网络游戏的防沉迷系统也能辨认一个人的身份而在几个小时后自动关闭游戏系统;一些婚恋和交友网站、一些B2B、C2C的商业网站上,如果身份真实,更容易得到对方的认可。

    是否可以在中国推行网络实名制?陈力丹持否定态度。

    “我不主张在我国实行实名制,弊大于利。如果实行网络实名制,就会影响网民的自由表达。”

    他认为,网络实名制制度本身并没有问题,如果各部门权力是相互制衡的,就不会有部门专权。但现在,网络实名制可能会被一些权力部门所利用。

    金兼斌认为,涉及到政策和立法,尤其要慎重,实名制应该慎行。这跟孙志刚事件不同,孙志刚事件确实是制度存在重大缺陷,可以说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而崔真实自杀,更大意义上是个案。

    刘冰认为,想在国内一步到位实行实名制是很难的,但是可以鼓励、引导大家实名上网、诚信上网。比如让实名制上网的人比非实名上网的人在浏览网站和使用即时通讯工具给予便利。

    他表示,政府可以支持一种类似实名制上网方式——超级用户名(open ID),就是在所有论坛上,一个用户只许使用一个用户名,相当于一个人的网上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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