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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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下跌是不是退房的理由

厦门炒房者进退维谷

陈捷 本报记者 陈强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0-10    [打印] [关闭]
    国庆期间,厦门“乐活小镇”的50多位购房者聚集在开发商的售楼处,高举“退房”的标语要求退房。他们手里的商品房已经从购买时最高的每平方米7000元跌到现在的4000多元。房主中,有的恋人为此闹分手,有的夫妻间为此争吵不休,还有的退休老人为子女背负高额房贷而彻夜难眠。

    去年买房时月收入还有4000元的龚小姐,今年同时面临收入和房价缩水的困境。她说,现在只剩下每月3000多元的收入却还要应付2600元的房贷,农村的父母也帮不上忙,她已经快被压垮了。

    有相同经历的还有在诊所上班的罗先生,还了房贷后余下的2000元难以维持一家三口的生计,而且临近交房时,他才失望地发现新居交通不便。“乐活小镇”位于厦门岛外的集美区,自己上班没有直达的公交车,转车需要一个半小时。

    他说,去年买房子时,厦门房价很高,每平方米6000多元的房子几乎找不到,一看每平方米7000元的房就决定买下来。

    退房者中,还有一位做生意的女士。她说,最近,他们夫妻经常为购房的事吵架。正是在她的强烈要求下,丈夫才勉强同意以每平方米7000元的价格买房。可现在房价跌了,首付款全赔光,即使打算放弃首付款,银行还是会上门追债。她说,买房亏钱,比炒股更可怕。买股票最多是投入的钱全没了,可是买房产还有房贷问题,不但首付的钱全亏了,房子还可能变成负资产,成为未来15年的负担。

    自从“乐活小镇”开发商今年初打出每平方米4088元的降价广告后,该小区的近百位购房者就在小区业主论坛上探讨对策。最终,他们决定提出退房。

    厦门市国土房产管理局网站的“房产退房公告”栏显示,近日该市思明区嘉禾路、莲前路,湖里区悦华路以及岛外的同安、集美等地,均有不少退房记录。

    国庆期间,厦门万科金域蓝湾小区也有购房者退房。该小区业主在论坛上发了“一期业主的愤怒”的帖子,称该小区二期楼盘的价格每平方米比一期低了好几千元,要求开发商补偿或者赔偿。与此同时,也有部分一期购房者,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要求退房。

    投资房产的李先生说,去年六月份,他买房时绝对没想到房价会跌,而且跌得这么惨。那时,他只看到厦门房价连续几年的疯长,头脑里压根儿没有下跌的概念。他现在手里有三套房子,都在厦门市区,每个月要还2万多元的房贷。

    李先生购的万科房产价值150多万元,每月光这一套房就要还贷1.3万元左右。“当初,我想如果房子涨价,可以转手。即使不涨,至少也能保值。我还可以出租。”但是,自从他买入后,房价一路下跌,目前万科厦门金域蓝湾二期的售价已经卖到每平方米11000多元,还送精装修和全套家电。而李先生买的时候是每平方米1.5万元,而是还是毛坯房。另外,由于那个位置目前尚不繁华,出租比较困难。

    李先生说,现在每个月还房贷的压力太大,他现在很急着把手中的房子卖一两套出去,但他发现,即使想“割肉”,也卖不出去。他在嘉禾路的一套两室一厅住房,开发商的售价是每平方米9000元,他自己叫卖7000元,都无人问津。“现在想断供,都不行。因为银行会申请强制执行,而且自己还会被列入银行的黑名单。”

    一些要求退房的购房者对记者诉苦说,房价跌了,虽然他们很难受,但心里也明白,这并不能成为退房的理由。他们退房的表面理由是,开发商违约。他们拿出了开发商的广告,指出广告上许多承诺都没有兑现,比如房屋结构变了、小区周围的配套少了,等等。有的业主坚持要退房,但也有一部分购房者担心这样闹下去两败俱伤,开发商的房子卖不出去,就更没有钱建配套设施,可能导致烂尾工程。因此,更多的业主倾向于接受现实——只要开发商做些适当的补偿就自认倒霉算了。

    有些购房者质问开发商为什么要降价?万科集团总经理郁亮的回答颇具代表性,他说,“万科降价,是对行业负责的行为。”

    他的解释是,一个成交非常低迷的市场,就不是一个健康的市场。必须让它重新活跃起来,那才是健康市场。另外,如果房子的价格明显非理性偏高,它一定会向理性价格回归。当开发商做的安排跟这两个因素有关系的话,就是对行业负责。

    立丹行是地产界的权威研究机构,其福建区域总经理陈祖勤认为,购房者应该有风险意识,楼市不可能“零风险”。

    “去年下半年,很多开发商高价买了地,现在,他们能向政府退地吗?”陈祖勤说,房价上涨时,业主不可能将涨价的收益给开发商分享;降价时,怎么能要求退房?

    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林志铭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如果购房人仅因为房价下跌就要求退房,这是违背契约精神的,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从法律方面看,合同签订后双方都应当信守,变更或解除合同要经过对方同意,否则应当继续履行。从情理方面讲,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既然当时看好高房价而买房,如今房价大跌虽后悔不已,但将此损失转嫁他人并无法律依据。其实,前些年买了房的购房者只要是一个量入为出的消费者,则如今不管房价如何下跌,都没有太大影响,房屋照住、按揭照交,以后房价回涨,损失也有希望补回来。房价下跌的“受害者”,通常是超前消费者和炒房族。应该说,他们在房价疯涨时,作出的错误选择,应该自己承担责任。

    本报厦门10月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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