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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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余姚68名村民信息公开案告赢市政府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0-10    [打印] [关闭]
    本报讯(记者王俊秀)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新新村泥堰头自然村徐尧芳等68位村民向余姚市政府申请查看土地被征用的信息未果,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宁波市人民政府近日作出复议决定,责令余姚市政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泥堰头村共有400多亩土地,已陆续被占用200多亩。但是,余姚市政府先后只发布过两个征地公告。为了弄清相关事实,2008年5月26日,徐尧芳等人以书面形式向余姚市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提供批准土地出让的详细信息,但余姚市政府至今没有作出任何答复。7月4日,徐尧芳等人向宁波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希望余姚市政府限期公开他们提出的信息。

    宁波市政府认为:徐尧芳等68位村民向被申请人申请信息公开,被申请人余姚市人民政府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法定职责,被申请人虽提出已电话联系申请人要求补充身份证明,并告知申请人需向余姚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但申请人代理人予以否认,且无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因此,被申请人认为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据不足。

    10月6日,宁波市政府作出决定,责令余姚市政府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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