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0日
星期

受同学虐待患上抑郁症
学校管理失职被判赔偿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0-10    [打印] [关闭]
    本报讯(崔亮 记者王亦君)认为自己患上抑郁症是被同学虐待所致,北京市昌平区一所中专被该校学生小王起诉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昌平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认定该校在管理上存在失职,判决校方承担损失。

    小王在起诉书中称,自己于2006年9月进入昌平区一所寄宿制中专学习。从入学开始直到今年5月近两年时间里,自己多次被同宿舍的学生勒索财物,遭到拒绝时,这些学生对自己进行殴打、虐待,自己身心受到了严重损害,经医院确诊为精神性抑郁症,无法继续上学,如今辍学在家。小王认为,自己受虐待、殴打期间属于未成年人,学校在上学期间负有全部的监护职责,对自己受到的伤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据此,小王要求学校支付自己精神赔偿5万元和无法继续上学的损失6400元。

    法院认为,由于学校疏于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保护,疏于对学生宿舍内部情况的管理检查,致使小王被同宿舍的学生殴打、虐待的情况长期持续,造成了小王出现心理疾病,学校对事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判决支持小王的诉讼请求。

    

郑重声明:“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关于奥运的报道(含文字、图片及音视频),除签署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奥运内容专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64098070、64098058联系。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