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同学虐待患上抑郁症
学校管理失职被判赔偿
本报讯(崔亮 记者王亦君)认为自己患上抑郁症是被同学虐待所致,北京市昌平区一所中专被该校学生小王起诉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昌平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认定该校在管理上存在失职,判决校方承担损失。
小王在起诉书中称,自己于2006年9月进入昌平区一所寄宿制中专学习。从入学开始直到今年5月近两年时间里,自己多次被同宿舍的学生勒索财物,遭到拒绝时,这些学生对自己进行殴打、虐待,自己身心受到了严重损害,经医院确诊为精神性抑郁症,无法继续上学,如今辍学在家。小王认为,自己受虐待、殴打期间属于未成年人,学校在上学期间负有全部的监护职责,对自己受到的伤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据此,小王要求学校支付自己精神赔偿5万元和无法继续上学的损失6400元。
法院认为,由于学校疏于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保护,疏于对学生宿舍内部情况的管理检查,致使小王被同宿舍的学生殴打、虐待的情况长期持续,造成了小王出现心理疾病,学校对事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判决支持小王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