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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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免检制度是否会复活地方保护

肃通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0-10    [打印] [关闭]
    一场毒奶粉风波,搅得举国沸沸扬扬。“免检”的毒奶,这一充满反讽意味的新事物,不仅是对中国企业的嘲弄,也是对中国质检部门的嘲弄。鉴于涉及毒奶事件的那些著名企业产品大部分都是免检的,有关部门责无旁贷,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于9月22日引咎辞职。在舆论的压力下,国务院已经下令取消了食品免检的规定,但是事情还似乎远没有得到解决,据透露自2000年起实行的免检制度本身也很有可能寿终正寝。但取消免检制度是否就能保证问题的根本解决呢,对此我深表怀疑。

    有必要先追溯一下免检制度的由来。2000年3月14日,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对质量长期稳定在较高水平,执行的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要求,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监督检查均为合格,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经济效益在本行业排名前列等条件的产品授予免检资格。”而“凡获取了免检证书的产品在免检有效期内,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以及流通领域,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可以看到,获得免检证书的资格,掌握在“省级以上”部门的手中,而一经拿到这个证书,任何各级政府都无权对相关企业再进行质量的监督检查。那么,谁能保证企业拿到免检证书后就不会出质量问题呢?这初看起来似乎颇不合情理,但这一规定背后其实却另有深意。

    分析人士指出,免检制度出台的初衷,是为了打击经济上的地方保护主义。政策出台之前,商品的质量安全由各地区的质检部门和工商部门负责。但在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地区对外来产品实施“质检”封杀,有地方官员甚至放言“只要让我查,就没有查不出来的问题!”为此,出于打破地方利益保护和行业垄断、扶持优质企业,中央以“免检”政策剥夺了地方政府部门的质检权力。免检制度的推出,在初期确实比较有力地打破了带有地方保护色彩的权力割据现象,起到了保障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制度却逐渐变质,最终沦为了新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工具。一方面,企业认识到免检这一金字招牌的含金量,千方百计想挤进免检名录;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出于利税方面的现实利益考量,也全力为一些大企业开绿灯。就这样,一个原本为限制地方割据而设的制度,最终却再次为地方权力所劫持。

    对此最有力的明证莫过于,三鹿毒奶粉事件爆发后,不仅三鹿集团董事长被免职,而且石家庄的市长与市委书记也相继免职。三鹿是免检奶粉,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的去职不难理解,为什么石家庄市的领导也要受到牵连,其中奥妙自不言而喻。

    免检制度的蜕变,暴露出的问题决不仅是免检制度自身而已,更凸显了我国体制结构中的某些深层矛盾。取消免检制度,一开始肯定能够解决一些问题,但是时间长了,会不会又产生出因地方部门利益而造成新矛盾呢?免检制度的设计,由良好的初衷最终走向其反面,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以为取消免检制度就能解决问题的全部,也未免一厢情愿。然而如果把全部权力收归中央,肯定也不是好的解决办法,单一的中央部门是不可能应对得了复杂多变的现实的,李长江的不幸实是偶然中的必然。更何况在市场经济下,中央政府既不应该、更不可能完全限制地方政府行为的自主性。在我们国家过去的政府部门权限管理中,经常存在着“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糟糕现象,质检制度过去10年的变迁便充分证明这一点。此次免检门事件所暴露出来的,不仅仅是食品安全监督领域里的问题,更暴露出中国行政权力架构、特别是中央和地方部门责权划分的深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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