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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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土地政策制约农民财产保护

——专访经济学家蔡继明教授
本报记者 王超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0-13    [打印] [关闭]
    改革开放30年,以凤阳小岗村农民大包干创举开头。但是30年中,城里的改革如火如荼,股份制、土地转让等纷纷进行,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却停滞了。虽然取消了农业税,增加了粮农直补,但是城乡收入差距连年扩大。根据国务院的权威资料,2007年城乡居民收入比扩大至3.33∶1,绝对差距达9646元,为改革开放以来差距最大的一年。

    分析原因,一直致力于土地问题研究的清华大学蔡继明教授认为,农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就是土地,土地制度没有变化,农民的宅基地和承包土地就得不到流转,农民的财产就无从谈起。

    按照目前的法律:城市的房子、土地是国家的,使用权归市民,宅基地可以自由买卖、出租,可以抵押,但是农村的集体土地不行。因为农民宅基地不允许流转,抵押、转让出去是违法的。国务院,国土资源部都有文件禁止宅基地买卖。所以,即便农民宅基地上建成了五星级宾馆,也不能到银行抵押拿到贷款,这制约了农民财产的保护。

    有观点认为,虽然大量青壮年外出打工,很多农村没有足够劳动力造成抛荒,土地仍然是农民生存最根本的保障。蔡继明认为,这种逻辑里藏着一面挡箭牌——农民的社会保障不是土地,土地对农民来说就像车间厂房对城里人一样,只不过是生产要素。国家不能因为有土地就一直不解决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再者,土地保障的作用又有多大?靠这个就能维持最低生存?现在看看,一户农民有多少收入来自土地,这点土地又能提供多少口粮?不能以社会保障为理由,否定土地改革的必要性。

    他分析,土地平均分配,全国平均一户农民只有7.5亩左右,达不到规模经济,通过种地来致富简直太难了。而如果一户农民的土地扩展十倍,承包权可以流转,农村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可以实现,也可以割断进城农民和土地的联系,加快城市化进程。现在两亿农民工因为家里有牵挂,难以扎根城市。

    目前只有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交回土地是无偿的,所以农民宁可闲置抛荒,也不会交地,宅基地和承包地都闲着,不产生任何价值。

    另一种观点认为,农民如果拿到了土地的使用权和流转权,马上会卖掉以换得眼前的收入,这样会丧失以后的生活来源,成为失地农民。蔡继明对此也持否定态度。

    他反问,如何认定农民得到土地就会马上卖掉?我们热爱这块土地,还是农民更热爱这块土地?可能会有少数农民会有短视行为,低价出售土地、流离失所,但这是很小的一部分。应该有可以调节的手段,比如他如果想卖地,就看他是否有了非农收入,城里有了住房再放行。不要低估农民,他们的创造性是我们无法想象的。

    他拿出一组数字:从1996年至2007年,我国共损失了1.25亿亩耕地,如果按照一个农民两亩地的话,就有6500万失地的“三无”(这务农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农民。是土地承包流转造成的吗?恰恰是农村土地政策不改革,造成了这么多的“三无”农民。

    “必须要改革土地制度,今天不应该回避这个问题了。”蔡继明认为,基层农民已经有了试验,新的中央政策可能会放开,建设用地抵押,作价入股,宅基地房子可以流转,农民自建房允许买卖出租。

    至于承包期限的延长,他认为,对稳定农民有帮助,但是没有发生质的变化。即便是永包制,还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因为现行法律说农村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但是集体这个概念比较残缺。集体所有的弊端是不允许买卖,集体没有处置权。

    那么,为何有报道说,有些地方农民集中居住,腾出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复垦,农民反对声音却很大?

    蔡继明认为,农业用地变成建设用地的时候,土地是增值的,据中国城郊经济研究会调查,由于土地长期计划征用,土地用途转变增值的收益分配中,政府得60%至70%,村级集体组织得5%至30%,农民只得到5%至10%。而简单收回农民的宅基地用作复耕,是集体建设用地变成耕地,土地是贬值的。农民当然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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