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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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申领5张信用卡
4家银行无一家向事主核实身份

本报记者 周凯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0-14    [打印] [关闭]
    上海市民周某以帮助马女士办理出国手续为由,取得马的身份资料后,以马女士的名义申领5张银行信用卡,并进行透支消费。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一审判处周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07年6月,马女士收到了一张上海银行的催款单,称她在上海银行的信用卡透支了7000余元,要她还款。可马女士手上并没有上海银行的信用卡,她感到莫名其妙。

    原来,2007年3月,马女士想办理出国手续,便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周某,并把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和房产证的复印件交给了周某。当时周某对马女士称,最好还办张信用卡,以便积累信用,马女士便请周某帮她办理一张。

    之后,由于未办成出国手续,周某于2007年5月退回了马女士的资料,并称信用卡还没办下来,马女士随即要求他不要再申办信用卡。

    其实,周某在2007年4月就已收到了上海银行核发给马女士的信用卡,只是一直放在自己身边,并使用该卡透支消费共计7000余元。直到马女士发现,周才将该卡及透支的欠款还给马女士。

    可事情远非这么简单,周某除了以马女士名义向上海银行申请信用卡外,还使用马女士的身份向中信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申领了4张信用卡。其中一张深圳发展银行的信用卡被马女士发觉,周某将该卡和近万元欠款还给了马女士。而另外3张信用卡,周某共透支人民币41971.5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领取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周某自愿认罪并退出了赃款,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在审理中,法院也发现,周某向银行提供的信用卡申领表上,均不是马女士本人的签名,而银行在核发这些信用卡前,也没有向马女士核实过情况。直到事发,马女士也不知周某究竟用她的名义冒领了几张信用卡,如果她当时出国了,则极可能无法收到银行的催款单,周某的“黑锅”将由她永远背着。法官提醒,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资料,不要轻易交给不熟悉的人;同时,也希望银行加强内部管理,仔细核实客户的身份情况,防止出现冒领信用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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