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历者共话中日签约内幕
社科院副院长武寅在开幕致词中表示,中日两国的政治、外交和学术研究,都应该把如何推动中日友好和共同利益作为首要课题,而不是给中日关系设置障碍。
日本驻华大使宫本雄二为研讨会致词时表示,中日关系最终取决于获得两国国民支持的多寡,目前最需要的是两国知识分子间高质量、深入的相互理解和相互认识。
1978年10月23日,中日关系更上层楼
1978年10月23日,是中日关系史上一个重要的日子。
这天上午,《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批准书》互换仪式在东京日本首相官邸举行。中国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与日本首相福田赳夫出席互换仪式。中国外交部部长黄华和日本外相园田直分别代表本国在《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批准书》上签字。从此,《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生效。
签约曾因“反霸条款”受阻
从中日复交到签署和平友好条约,整个过程花费了整整6年时间。
1972年中日关系实现正常化后,人们普遍认为,根据《中日联合声明》的规定,紧接着应该考虑早日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特别是1973年中日航空协定签署后,两国关系的热点逐渐转向和平友好条约的缔结上来。
刘德有,中华日本学会名誉会长、中国中日关系史学会名誉会长。上世纪70年代,他作为新华社记者在日本常驻,有机会了解条约谈判过程中的一些细节。他透露,日本在条约中拒绝写进“反霸条款”,是签约的阻力之一;而日本政界人士主动给媒体爆料,客观上也制造了强烈的反对气氛。
1974年,日本田中内阁倒台,对中国态度比较友好的三木武夫继任首相,担任自民党副总裁的椎名悦三郎则是“亲台派”,而且三木阁员中是“亲台派”、“亲韩派”居多。因此,三木武夫即使有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想法,也无法说服反对派,因为他首先考虑的是怎样在这些反对派的支持下维持政权。对此,日本媒体曾毫不客气地批评他“有言不实行,光说不练”。
苏联大使施压日本要员设障
苏联的压力也是重要的外因。当时,苏联借三木内阁成立之机,频频向日本施压,阻挠日本与中国签订写有“反霸条款”的和平友好条约。苏方认为,所谓“反霸”,就是针对苏联的。
1975年2月3日,苏联驻日大使特洛扬诺夫斯基在东京主动会见自民党副总裁椎名悦三郎,进行了约一个半小时的会谈。
第二天,日本《每日新闻》报道称,苏联大使对椎名说:“日本想缔结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对苏联产生不好的影响。”
这次会谈本来是秘密进行的。如果椎名不向外界透露,外界不会马上知道内情。刘德有认为,椎名有意把会谈内容透露给《每日新闻》记者,目的是在日本制造一种气氛,以便让人们感觉到,无需急于签订苏联都强烈反对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
转机出现在福田赳夫上台后
1974年2月14日,中国的陈楚大使和日本的东乡外相举行第三次预备性会谈时。日方反对在条约内写进“反霸条款”。
后来,三木内阁在反对写入“反霸条款”问题上越走越远,显示出根本没有诚意缔结条约,而且还企图把中断条约谈判的责任转嫁给中国。这一态度在日本不得人心。日本全国各地掀起了要求早日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高潮。
1976年12月,三木首相辞职。福田赳夫第二年年初就任首相,提出执行“全方位外交”。在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方面,福田表示,只要“反霸条款”符合日本宪法的基本精神,就愿意缔结,显示了积极的姿态。邓小平:“一秒钟就能解决问题”
徐敦信,中国前驻日本大使。他透露了通过亲身经历的签约前后之详情。
福田赳夫就任日本首相后,顺应潮流,表示要积极对待日中缔约问题。
这时,也正是中国政治发生巨变之际。1976年10月,“四人帮”被粉碎。1977年7月,邓小平再次复出,亲自领导了中日缔约谈判工作,有针对性地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围绕“反霸条款”和促成福田下决心方面,有许多精彩手笔。
邓小平当时指出,“反霸”条款的核心,其实就是一句话:不谋求并反对谋求霸权。也就是说,缔约双方首先约束自己不谋求霸权,同时也反对别人谋求霸权。
徐敦信认为,从国际关系准则和联合国宪章精神来讲,这句话无可非议,它没有惹谁,也不针对谁,不想谋求霸权的人无需大惊小怪,而想搞霸权的人自然很不自在。
当时,福田首相有一些顾虑。他向中方提出,希望中方理解“日本要同所有国家都和平友好”。对此,邓小平及时做出回应。他说,有人横行霸道,搞霸权,难道也要对他和平友好吗?邓小平说,福田首相不是我们的老朋友。他过去和中国的关系,我们彼此都清楚,但我们对此并不介意。希望福田首相能和田中角荣首相、大平正芳首相一样成为我们的朋友。邓小平还说,首相工作繁忙。其实,这件事只要一秒钟就能解决问题,就是两个字——“签订”。
“一秒钟”的讲话很快传到日本,引起很大反响。徐敦信分析认为,这实际上传达了两点信息,一,中方对福田首相采取向前看的态度;二,等待他下“一秒钟”的决断。这对福田本人既是勉励也是鞭策,而对积极主张早日缔约的朋友则是很大的鼓励。
“这么快啊!”
1978年7月21日至8月12日,中日外交部门正式重开谈判。在22天里举行的16场会谈里,双方时有短兵相接,唇枪舌剑。但中方代表团根据邓小平“力求达成协议”的指示精神,十分注意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结合。
谈判进入关键时刻,福田首相决定派园田外相访华。
8月6日晚,徐敦信正在办公室加班。20时45分,日本驻华使馆堂之胁公使打来电话称,园田外相希望访华,举行两国外长会谈。
这是一个积极信号,徐敦信立即请示领导同意,直接电话报告邓小平同志办公室。接电话的秘书也意识到这是一个重要信息,电话没有挂掉,立即口头报告邓小平同志,很快得到答复——“欢迎访华”。
当晚9时15分,徐敦信打电话告知堂之胁公使。对方既高兴又惊奇地说:“这么快啊!”
园田外相访华:谈不成就“切腹”
园田外相抵京后,与黄华外长举行了两轮会谈,8月9日就条约草案达成了协议。
据说,园田来北京时,日本右翼分子威胁要杀害他,但他毫无惧色,而且还更进一步地公开表示,如果这次谈不成,就“切腹”,决不活着回日本。
1978年8月12日,《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在人民大会堂签署。待中国全国人大和日本国会分别审议通过后,终于出现了邓小平和福田赳夫共同签署条约的历史性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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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内容
第一条
一、缔约双方应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各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两国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
二、根据上述各项原则和联合国宪章的原则,缔约双方确认,在相互关系中,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
第二条
缔约双方表明,任何一方都不应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或其他任何地区谋求霸权,并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
第三条
缔约双方将本着睦邻友好的精神,按照平等互利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为进一步发展两国之间的经济关系和文化关系,促进两国人民的往来而努力。
第四条
本条约不影响缔约各方同第三国关系的立场。
第五条
一、本条约须经批准,自在东京交换批准书之日起生效。本条约有效期为十年。十年以后,在根据本条约第二款的规定宣布终止以前,将继续有效。
二、缔约任何一方在最初十年期满时或在其后的任何时候,可以在一年以前,以书面预先通知缔约另一方,终止本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