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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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砷污染事件5官员被免职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0-16    [打印] [关闭]
    

    本报讯(记者胡平)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委、市政府对“10·3”砷污染事件责任人进行了严格问责,5名执行不力的领导干部被免职。

    10月3日,河池市金城江区东江镇加辽社区下伦屯部分村民陆续出现面部眼睑浮肿症状,并伴有恶心、呕吐、视力模糊等。有关部门在污染区域采集水源水、末梢水和出现明显症状病人的尿液进行化验,经检验,水源水、末梢水检出砷含量分别超标288倍和325倍,检验出410人尿砷含量超标,最严重的一名78岁患者已住院治疗。此事件引起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河池市迅速启动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全面调查和应急处理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患者开展救助。到目前为止,所有疑似病人都得到有效治疗,受污染区域群众已经用上了安全的自来水,群众情绪稳定。

    河池市委、市政府10月13日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认为:直接导致这次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违法违规排放污水、超负荷生产,企业环保基础薄弱、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监管部门监管制度不严、打击不力、隐患排查不全、处理不彻底等。虽然事件得到妥善处理,但影响十分恶劣。

    在这个专题会上,对“10·3”污染事件责任人进行了严格问责,免去河池市环保局局长韦昌泽、金城江区副区长甘虹原、河池市环保局监察支队支队长赵仕钊、河池市环保局金城江分局局长余现安和金城江区东江镇镇长韦治等5人的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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