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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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同酬争议的实质是财政养人不养事

几又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0-16    [打印] [关闭]
    今年3月,徐斌(化名)被千阳县环卫站作为临时工聘用,主要是收取卫生费。据徐斌说,当时也没和环卫站签订任何用工协议,工作一段时间后,他发现临时工和正式工的工资待遇差距很大,便给环卫站相关负责人说明了“同工同酬”的要求。屡次向领导说明要求没有得到答复,于是发短信给县长,结果第二天就被所长辞退了。(《华商报》10月15日)

    端铁饭碗的不干活,干活的端不了铁饭碗;财政养得起不干活的,却养不起干活的。这种较普遍的状况,早就在社会达成了某种“默契”。倒不是公众都赞成这样做,而是绝大多数受聘的农民工对于这种虽极不公平、但多少能给份薪水的工作忍气吞声,否则只能像徐斌那样付出失去工作的昂贵代价。

    徐斌居然天真地想同工同酬。可以预见,即便他诉诸于法庭,最终赢得了官司,最大的收获仅仅可能是因“未签劳动合同”而得到的一点劳资补偿。对于同工不同酬的普遍解释是:经费紧张。如果经费真正紧张,那么大家一起承担,而事实上受侵害往往是干活者的利益,不干活者的待遇依旧高枕无忧。

    虽然一直以来我们总是宣扬工作岗位不分高低,但环卫工的工作环境还是与脏累密不可分。大量农村劳动富余人员涌向城市,为城市提供了大量低廉的劳动力,使得不少城市得以用更低的成本,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而与农民工大量进入环卫岗位对应的是,这类岗位在城市就业者眼中,其地位与日俱下,真正站到马路上打扫卫生的城市就业者越发稀少。

    但绝大多数城市又把环卫当成一个可以安排本地人员就业的岗位。更何况,一些地方的政绩考评中还把就业率作为一个重要因素。如此一来,绝大多数城市自然会想到保留住环卫部门的工作岗位,尽可能安排本地人就业,哪怕人浮于事。另一方面,又不得不招收大量真正肯吃苦的农民工。徐斌同工不同酬的背后,不仅仅是普通的劳资纠纷,真正的问题是财政经费供养的重复、低效。

    为彻底扭转事业单位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局面,深圳市前不久出台了《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供给方式改革方案》,意在改变过去按在编人员安排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的管理方式,实行“以事定费”,即事业单位提供多少公共服务,就给多少经费。舆论称赞深圳从养人不养事迈向了养事不养人。“深圳经验”或可成为徐斌等人改变遭遇的契机,即不仅仅要尊重劳动法,更应在财政经费供养机制上动真格,以“购买服务”的方式,让不劳者让位,让能者多劳多得,从而实现财政经费的最大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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