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7日
星期

监控网吧也要关照私权自由

傅达林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0-17    [打印] [关闭]
    笔者经常到北京出差,想就近找个网吧发邮件,可谓“相当的难”。印象中,自发生“蓝极速”网吧火灾事故以后,在政府部门的大力整治之下,北京的网吧一度销声匿迹,虽然后来有所放开,但政府部门对其管制也一直处于“高压”态势。日前又传来消息,在北京市1500多家网吧上网时,如果是第一次进入网吧,就要在网吧内的监管系统终端设备上拍照、扫描身份证,并且以此存档。年内北京所有网吧都将安装并使用这种登记摄像设备。(《新京报》10月16日)

    近年来,北京“黑网吧”的取缔、网吧事故的减少以及网吧行业的规范,其实都离不开执法部门此类高压管制。只是像笔者这样的普通公民,在享受着高压管制带来的这份安宁秩序的同时,却也不得不放弃原本自由而便利的上网权利。恰如网友所言,如此对上网公民进行拍照、扫描,网吧无异于机场,只是机场里人人追求的是安全,而上网吧人们可是冲着那份自由与惬意去的。

    又是安装监控系统,又是保存图像信息,据介绍这都是为了更好地防止“一证多用”。因为“在监控平台上,工作人员可以实时对任意一家网吧的任意一个机位进行监控”,某一个机位上的上网者的年龄、图像资料也可以快速查阅。花费如此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为的只是“确保进入网吧登记的资料与机位上的上网者保持一致”。在这种近乎“赤裸裸”的监控体系下,上网公民的隐私和自由如何保障?虽然监管部门一再告诉我们,整个控制终端在执法总队的管理平台上,“不用担心个人资料泄露的问题”。但除了担心个人资料泄露给其他人外,我们同样担心上网的通信自由和聊天隐私暴露在公权力之下。而在“实时对任意一家网吧的任意一个机位进行监控”的平台上,监控是不是意味着执法者有权利或有机会看到我们的聊天记录?是不是可以随时查阅我们的私人邮件?我们上网的一切行为,是否都处在执法人员的眼皮底下?倘若如此,所有网吧的网民无异于“赤身裸体”,虽然只是面对少数执法人员。

    但愿只是笔者的“杞人忧天”,不过在公民权利的关照上,向来都需要对公权的干预保持足够的警惕。国外即便出于十分必要的境况,限制私权自由的行政举措,也经常受到公众质疑。如美国在“9·11”事发后出台了《美国爱国者法案》,明确授权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对公民进行跟踪和窃听,可以查阅公民的上网记录、私人信件和电子邮件等。即便是出于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严峻形势,该法案还是自颁布之日起就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强烈争议,特别是引起美国民众对政府侵犯个人隐私权的担忧。相比之下,我们的监管部门是不是也应想一想:究竟有没有必要对每一个网吧的上网者进行这样的监控?

    如何缓冲执法公权与公民私权之间的紧张关系,长期以来都是政府公共治理的难题。而要二者平衡,首先需要充分吸纳各方意见,以此获取更多的正当性基础。但凡涉及限制公民私权自由的立法或执法,都须遵循多方平等对话的程序,尤其要以利益相关人的直接参与和充分博弈作基础。任何政府公共治理的权力,都来源于公民权利的让渡,因而公权的存在以及在多大范围内行使,亦必须取得私权的认可或谅解。即使是为更广意义上的私权着想,公权也不能摆出一副盛气凌人、自以为是的蛮态,而应当主动寻求与私权的平衡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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