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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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说话

保姆的紧身衣裙不是原罪

刘长锋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0-17    [打印] [关闭]
    陕西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出台准则,规定保姆等家政服务人员不得穿紧身衣裙或过于暴露的服装,不能与异性成、青年人同居一室,不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等。(《三秦都市报》10月16日)

    随着无数媒体以《陕西规定保姆不能穿紧身衣裙或暴露的服装》为题大肆渲染这款新规则开始,《陕西省家政服务人员职业守则》也就注定了要背上骂名。在为一些媒体善于炒作的本领叫绝的同时,如果仔细看看守则本身,它也并非是一个让人捧腹和喷饭的噱头。从家庭服务业协会本身的出发点看,制定守则的基本目的,不外乎是规范行业作风,不断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促进服务形象改善。事实上,守则更多地涉及到家政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问题,比如“与消费者交流时要正视对方,不要左顾右盼,不能双臂交叉或双手插在兜里;进入消费者卧室前应先行敲门,以示礼貌和尊重。提倡讲普通话,要使用文明用语”等等。

    试想,谁家不希望雇一个讲文明、懂礼貌、有素质的保姆?作为行业协会,陕西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基本的出发点是好的。“不得穿紧身衣裙或过于暴露的服装;不能与异性成、青年人同居一室;不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等规定,也不无道理,并且只是守则中的一小点而已。

    当然,在不违反基本的社会道德与伦理的情况下,选择穿什么衣服,这是从业人员的个人权利。就这一点来看,以规定性的方式要求保姆不能穿紧身衣或者不能浓妆艳抹,多少有些霸道。

    性感美丽的屁股会出问题,但不能把责任完全归咎到屁股上去。要想性感的屁股不招惹祸端,唯一可行的不是不穿紧身衣,而是彻底消灭屁股,而这根本是个笑话。在这一点上,守则的制定考虑不周,缺乏严谨的论证与广泛地征求意见。一个原本不错的守则变成了笑柄,未免不是一种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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