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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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模范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撤销称号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0-18    [打印] [关闭]
    

    据新华社济南10月17日电(记者张晓晶)山东省教育厅近日再次重申,严禁中小学教师、各级教科研、教研人员等从事有偿家教。严禁学校和教师强迫、动员、暗示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等。凡各级优秀教师、模范教师以及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年度教育创新人物、特级教师、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等从事有偿家教拒不改正的,撤销其相应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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