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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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画家村首例买卖农民房案宣判

卖主被判赔偿18万多元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0-21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10月20日电(记者王超)“说实在的,我希望能住到房子拆迁,他不用出钱,我也不用搬家。”北京宋庄镇画家李玉兰说。今天,引人注目的北京宋庄画家村李玉兰诉原房主马海涛案宣判,历时两年之久的北京画家村买卖农民房纠纷案告一段落。

    今天下午两点,在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法庭,审判长当庭宣判:被告马海涛赔偿原告李玉兰损失18529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驳回李玉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评估费原被告双方分担。

    2002年李玉兰以4.5万元的价格买下马海涛宋庄镇辛店村391.28平方米的小院。2007年,在房价高涨和高额拆迁补偿款传闻下,马海涛将李玉兰告上法庭,请求判决合同无效,归还房产。经过2007年的一审二审,北京市二中院依据“农村居民不得出售宅基地给城市居民”的有关规定,判定房产买卖无效,马海涛赔偿李玉兰房屋补偿款93808元。李玉兰反诉马海涛,要求得到升值土地的区位补偿价。

    按法庭判决,加上第一次诉讼房屋及添附部分应赔偿的93808元,李玉兰最终应得到的房屋赔偿价格为279098元。

    这个结果在代理人王立则和律师陈旭的意料之中:京中企华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涉案房屋宅基地所在区位的估价为264700元,李玉兰拿七成,马海涛拿三成。七三开已是该类案件审判的常见判法。

    此前,北京市海淀法院山后法庭相继审结的4起同类案件,亦根据房屋的升值程度进行判决,买房人拿七成,农民拿三成。

    27万元对于一户农民来说是一笔巨款,这种高额赔偿让很多打赢官司的农民放弃了重新拿回手中的房屋。还有一些农民因看到了类似判决结果而暂缓起诉。

    王立则认为,马海涛也未必能拿出这笔巨款,李玉兰可以暂无搬家之忧。

    “听说他们家境殷实,他们拿出钱来,我就得搬家。”李玉兰对自己的未来并不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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