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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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在校大学生欲帮助考生高考作弊被判拘役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0-21    [打印] [关闭]
    本报讯(宋景军 颜峰 记者李玉波)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件,4名在校大学生欲帮助参加今年高考的学生作弊,不想刚要实施即被抓获。4人分别被判处拘役4个月。

    2008年5月,被告人姝某、林某预谋在2008年夏季高考时,由姝某提供作弊所需电子设备,林某在赤峰地区联系考生、出售电子设备,协助参加高考的赤峰地区考生利用超短波电子设备获取高考试题,从中获利。5月末,林某在赤峰市红山区找到被告人孙某、刘某,共同在赤峰地区联系考生、出售电子设备,准备在高考时利用超短波电子设备帮助考生作弊。其间,4名被告人与部分考生及其家属签订了所谓的补课合同,出售了一部分电子设备。

    2008年6月3日,孙某受林某之托到北京收取由姝某发送的作弊所需电子设备,6月5日,返回赤峰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其随身所带电子设备被收缴。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林某处和部分考生及其家属处收缴部分作弊用电子设备。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姝某、林某、孙某、刘某欲以窃取方法获取国家秘密,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的保密制度,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且系共同犯罪和犯罪预备,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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