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1日
星期

给外国记者方便
对中国百姓有利

王尧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0-21    [打印] [关闭]
    一个给外国记者在中国采访提供方便的新条例,从上周五(10月17日)的深夜后开始生效。温家宝签署的这个总理令,看上去是给了外国记者去中国各地采访的自由,其实对中国老百姓有好处。

    外交部新闻司司长刘建超17日夜里举行记者会,就《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作说明时说,这是本着“改革、开放、进步”的精神制定的。

    其实,这个新条例的实验版本已经在北京奥运会期间受到检验。在这个规定的自由空间里,外国记者的工作让世界看到了2008年开放的中国。奥运后,是否让这个有期限的临时安排,变成标准的常态,相信不同政府部门之间不同观点有过辩论。

    好在,新条例在临时制度失效的前一刻通过了。英国《每日电讯报》网站的标题是:中国在最后一刻延长了奥运式的外媒自由。这一与奥运有关的改革将是奥运会留下的“永久遗产”。

    说来说去,新条例的核心内容就是一句:外国记者到中国采访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不再必须由中国国内单位接待。对老百姓来说,外国记者要采访你,只要你愿意就行。

    对这个改变,同样做记者的我比较理解。如果国内记者去国内某地做负面报道,当地政府官员陪着,老百姓是不太敢说实话的。外国记者在国内采访,难度会更大。

    驻北京的外国记者加起来,比不过中国记者的零头。因此,更多中国的事更需要国内记者的客观报道。让国内记者享受更好的工作空间,对中国百姓有利,对中国的改革进程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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