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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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

坚持科学发展 强化法律监督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0-21    [打印] [关闭]
    新华社北京10月20日电(记者隋笑飞)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最近关于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坚持科学发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为实践载体,从一开始就注重突出实践特色,强调全国检察机关要上下互动,在解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上取得实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指出,高检院机关和地方各级检察院都要紧紧围绕确定的实践载体,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特别是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最近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结合起来,与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查找差距从实践入手、制定措施以实践为基础、解决问题用实践来推动、检验成效以实践作标准,使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过程真正成为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过程。

    高检院坚持把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作为突出实践特色的根本。10月初,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专门就检察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对检察机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新局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立即召开党组会进行传达学习,研究贯彻措施,并于10月8日召开全国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国检察机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把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传达到每一个基层检察院和每一位检察人员,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的热潮。当前,全国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都在通过多种形式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

    高检院坚持把解决突出问题作为突出实践特色的关键。最高人民检察院从制定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开始,就在征求意见、总结近几年检察工作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对检察工作和高检院机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初步梳理,确定了学习实践活动要解决的五个重点方面的问题:一是着力解决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意识不强,与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需求不适应,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水平不高,以及在履行职责中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制约检察职能发挥的问题。二是着力解决对人民群众感情淡漠,执法为民意识不强,对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体察不充分、回应不及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力度不够,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还不够充分等问题。三是着力解决法律监督能力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各项业务工作之间、各地区工作之间发展不平衡,基层基础工作有待加强,检察队伍管理机制不健全,检察工作考评体系不完善、不科学等问题。四是着力解决全局意识不强,领导和推动全国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能力不强,宏观指导、分类指导不力,业务工作与队伍建设、执法保障不协调等问题。五是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着力解决党员意识不强,理想信念不坚定,宗旨意识淡薄等问题;在执法行为作风方面,着力解决受利益驱动办案、执法办案中侵犯当事人人身权利、滥用检察权损害群众利益以及特权思想、霸道作风、执法不公不廉等突出问题。

    高检院坚持把广泛征求意见作为突出实践特色的基础。为了进一步找准检察工作中不符合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理清检察工作的发展思路,增强学习实践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制定了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的方案。

    高检院坚持把全国检察机关上下互动作为突出实践特色的重要举措,力求在统一执法思想上有新收获,在解决突出问题上有新成效,在创新体制机制上有新突破,在促进科学发展上有新举措,努力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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