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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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拆除中等城市
三年建筑量不值得表扬

胡艺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0-22    [打印] [关闭]
    据《南方日报》报道:广州市开展违法用地清理整治,3个月拆除了违法用地的建筑物176.4万平方米,广州市国土部门相关人士表示,这相当于一个中等城市3年的房地产建筑量。

    这篇新闻报道,对此颇具表扬之意。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此“拆违”战果根本不值得表扬,而应该引起反思。

    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泛滥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违法建筑严重损坏城市形象,影响城市整体规划,增加城市管理和建设成本。不少违法建筑制造者甚至认为,只要高楼建成了,政府部门就不会强拆,最后缴纳一点罚款即可完事,这叫“先上车,后补票”,而且“补票”的成本比“买票”低很多。

    既然城市存在大量违法用地现象和违法建筑,有关部门为何不及时采取措施制止,而要等违法建筑生米煮成熟饭,才想到要强制拆除?管理部门对此应承担什么责任?如果在违法建筑产生之前就有制度约束,城市管理则不必如此被动。何况,为了拆除违法建筑,政府不得不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无形中增加了行政成本。拆违过程中,大量的建筑材料变成了一堆堆建筑垃圾,容易造成粉尘等环境污染,浪费了社会资源,令人心痛。

    进一步说,不仅违法建筑浪费社会资源,合法建筑的寿命也普遍不长。比如《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的使用年限为100年,一般建筑为50~100年。但有调查显示,我国建筑的实际平均寿命只有30年,这样的建筑生命周期造成了建筑资源的浪费和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据此,有人惊呼“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建筑浪费国”。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旧城改造、城市规划调整等行动导致大量建筑物拆迁。不少建筑物远未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就由于各种原因被拆除。

    我国正致力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减少资源浪费、减轻环境压力,十分重要。如何把违法建筑监管关口前移,让城市建设达到科学规划、科学发展的要求,是一个摆在我们眼前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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