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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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先行垫资是必要的民生关怀

尹卫国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0-23    [打印] [关闭]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公开曝光30家欠薪企业名单,共拖欠工资总额1200余万元,因许多欠薪企业老板逃逸,政府筹集1000万元先行垫资为员工发薪。(见10月22日《新京报》)

    此举引发诸多争议,多家媒体发表文章,批评这是用纳税人的钱为破产企业埋单。

    但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是必要的民生关怀。批评者首先搞错了概念,政府只是先垫资为破产企业员工发薪,先行垫付的前提条件是企业老板隐匿和逃逸,一旦找到老板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讨要。即使老板永远蒸发,还有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可供拍卖。按照我国《破产法》规定,破产企业拍卖所得还债的第一顺序是偿还拖欠职工工资、养老金及医疗保险等,可见政府先行垫资就如同借钱先解失业工人燃眉之急,岂能说是用公共财政为破产企业埋单?

    退一步说,即使政府垫付的钱难以完全收回,甚至“颗粒无收”,政府难道可以对陷入困境的失业工人,视而不见,撒手不管?据报道,深圳破产的全是中小型民企,集中于服装、家具、玩具等,这些企业员工本身收入就不高,一旦老板再拖欠数月工资,势必雪上加霜,很多人将坠入生活绝境,政府岂能眼睁睁地看着失业工人无米下锅而不伸救援之手?

    政府为破产企业垫薪怎么说都是必要之举。不能让一个人受冻挨饿,是人民政府起码的责任。其次,破产企业正常运营时也依法向国家纳税,如今失业工人有难,用纳税人的钱救助他们,有什么不应该呢?第三,政府先行垫资非常有助于社会稳定,钝化矛盾,减少或杜绝群体事件。

    当然先行垫资毕竟是事后“救火”,政府应积极寻求事前防范。年底将至,欠薪事件增多,尤其是私企老板为甩包袱突然蒸发,需引起高度警觉。更要看到,欧美金融危机对国内影响正在加大,可能会有更多的中小企业走向破产,为有效防止老板因欠薪、欠债逃逸而激化社会矛盾,引发群体事件,政府当务之急是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通过制度设计和强力监督杜绝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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