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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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名国家公职人员被问责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0-23    [打印] [关闭]
    本报昆明10月22日电(记者张文凌)今天记者从云南省监察厅获悉,经过调查核实,云南省已对26名涉及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的政府相关人员实施了行政问责,其中12人被给予免职处分。

    据介绍,云南省于9月17日正式启动了相关行政问责程序,目前已调查核实清楚导致阳宗海污染事件的相关责任,并按照分级问责、适时问责、适度问责、行政问责与纪律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相关国家公职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云南省对阳宗海水体砷污染事件的一系列问责包括:责成玉溪市政府、云南省水利厅向云南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由玉溪市政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对玉溪市副市长陈志芬给予劝其引咎辞职的问责、对云南省水利厅副厅长陈坚给予通报批评的问责;对事件中负有直接领导和监管责任的玉溪市市、县两级17人、昆明市宜良县4人、云南省水利厅3人等共24名公职人员,按照干管权限给予党政纪处分,其中13人被给予免职处分,其他分别给予责令辞职、停职、作出书面检查等处分;同时由司法机关严肃追究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重大污染事故违法行为,并由环保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其他相关企业的违法排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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