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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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汾阳:

5名干部因私挖滥采监管不力受处分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0-23    [打印] [关闭]
    本报太原10月22日电(记者刘建林 通讯员王海红)记者今天从山西省纪检监察部门获悉,山西省政府日前作出决定,对打击私挖滥采工作重视不够、监管不力、措施不到位、存在失职问题的汾阳市委、市政府5名主要领导及相关负责人作出处分。

    10月3日下午,国务院安全生产督查组在山西吕梁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时,在汾阳市石庄镇附近沟里发现了多处非法采煤窝点、非法储煤场及坑木场和多辆运煤大卡车。经查,汾阳市辖区内有生产迹象的非法采煤窝点6个(包括国务院督查组发现的4个)。

    根据有关条例规定,经山西省纪委、监察厅研究并报山西省委、省政府同意,对5名责任人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梁志武,汾阳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给予撤职、撤销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任斌,汾阳市原市长助理,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枝华,原汾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建议免职,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闫国平,汾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建议免职,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徐德,汾阳市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对汾阳市私挖滥采及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和涉及乡镇、村及相关职能监管部门中的其他有关责任人,山西省有关部门已责成吕梁市纪委监察局作进一步的调查后,进行严肃处理。

    山西省政府要求,各地市各部门要引以为戒,加强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方面隐患的事前监督力度,加强行政问责和案件查处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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