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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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制定政策吸引高学历青年参军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0-24    [打印] [关闭]
    本报讯(王乃刚 安阳 记者彭冰)近日,吉林省政府制定并出台《关于组织做好征集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参军入伍的实施意见》,在经济补助、安置政策、扶持就业等方面对高学历士兵给予优惠优待政策。

    根据新政策,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人每年不低于1800元。对征集入学前为吉林省户籍的在校大学生,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一万元。对征集入学前属农村居民的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普通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服义务兵期满退出现役后,根据本人自愿可改为当地城镇户口。其中,对入伍前具有高职高专毕业以上学历的农村退役士兵,享受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由当地政府采取以自谋职业与安置就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生服义务兵期满退出现役的,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首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享受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选择自谋职业的城镇和农村退役士兵,可参加全省普惠制就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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