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工作应多些日常化少些运动式
打击犯罪本是公安机关的职能,对犯罪分子和违法行为应露头就打、犯事就抓。因此,我又不由得产生一些疑惑。比如,80天里抓了这么多犯罪嫌疑人,那重庆的社会治安究竟是好还是差?
如果说好,为何会在80天里抓了近万名犯罪嫌疑人?如果说差,全警动员,警用直升机都参与了空中巡逻,又着实证明他们出手果断、训练有素、敢打敢冲。有这样的警察保驾护航,社会治安形势一定不会差。
但在集中整治取得突出成绩的背后,我却看到了日常打击犯罪工作上的不力和传统“集中整治”思维的陈旧。“集中整治”能张扬警方威力、起到突出的打击成果。然而,也可能会导致一些基层民警放松日常防控和打击,使一些犯罪分子掌握警方工作规律而“避风作案”。
而且,10名警察虚报数字、弄虚作假以致被停职处理,也说明重庆一些警察的警务观念还比较落后,是为了整治而整治,为了完成指标而完成任务,为了获得奖赏才主动出击。其实,警察打击犯罪天经地义,警察的职责履行于日常生活之中,违法和犯罪行为或许每时每刻都在发生,是动态的。如果警方加强日常打击和防范,对犯罪分子始终采取高压态势,相信“集中整治”这样的阶段性“运动”就会少而又少,也不会有基层警察为了凑数、完成指标而去弄虚作假。这样的警务工作模式才会不断有创新和成效,老百姓的安全感才会更强。
反之,平时不加强防控和打击,不注重基层、基础工作,非等到犯罪高发、案件增多、治安形势严峻了才靠“治安运动”来集中打击,就与精确打击犯罪、科学指导工作的要求有差距。长此下去,显然不利于现代警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因此,警方要建立动态化、专业化的警务工作机制,将职能作用落实于动态,发挥于日常,建功于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