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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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加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矿难等案件监督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0-27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崔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今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报告时表示,要重点加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矿难等涉及民生、社会关注的案件的监督。

    据统计,2003年1月至2008年8月,共对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7104件;检察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审结案件8948件,其中改判3833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812件。在提出抗诉的案件中,人民法院从原判无罪改判为有罪的547人,从有罪改判为无罪的70人,改变原判刑罚的4258人。

    曹建明说,在刑事裁判监督方面,各级检察机关注重运用抗诉手段依法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防止冤及无辜、放纵犯罪、罚不当罪。

    曹建明要求,突出监督重点,进一步加大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力度,重点加强对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和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裁判的监督,加强对超期羁押等侵权行为的监督,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加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矿难等涉及民生、社会关注的案件的监督。高度重视群众的举报、申诉,认真审查当事人不服刑事裁判的申诉和群众反映的裁判不公等线索,对冤错案件坚决依法监督纠正。坚持从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入手,强化监督,依法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

    曹建明表示,要深化司法改革,完善人民检察院派员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继续探索开展对死刑复核的法律监督;推动建立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建议更换办案人制度;完善简易程序监督制度;探索实行量刑建议制度、再审检察建议制度和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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