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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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间公务人员罪犯同比增七成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0-27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崔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今天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作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时称,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我国仍处于刑事犯罪高发期,刑事案件仍会逐年增多。

    据统计,2003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二审和再审刑事案件424万余件,平均每年递增2.75%。五年间,各级法院从严惩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判处罪犯12万余人,同比上升12.15%,其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犯8056人,同比上升1.87倍。在判处的罪犯中,原县处级以上公务人员4525人,同比上升77.52%;依法从严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判处罪犯6659人,同比上升66.89%。

    同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107万罪行较轻的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管制和单处附加刑;判处未成年罪犯38万人,其中适用非监禁刑12.6万人,同比分别上升76.74%和137%,配合社区、学校、家庭进行矫治。

    此外,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的1.4万余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王胜俊说,一些地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涉枪涉毒犯罪猖獗,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严重犯罪频发,暴力恐怖活动增多,侵犯财产犯罪增多,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上升,流动人员中的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和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突出,人民法院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责任更加重大。

    王胜俊要求正确执行法律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和毒品犯罪,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累犯、教唆犯,坚决依法严惩。对于走私、集资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贪污贿赂、渎职等严重职务犯罪,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危害广大群众生命健康的食品安全犯罪、伪劣农资犯罪、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犯罪,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罪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对那些社会危害不大、主观恶性不深,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的,以及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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