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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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称不存在周继红个人侵占奖金问题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0-28    [打印] [关闭]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 近日,部分媒体就清华大学跳水队教练于芬反映奖金问题进行报道,27日,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负责人证实,奖金发放手续清楚、完备,不存在周继红个人侵占奖金问题。

    记者:近期部分媒体再次热炒于芬反映游泳中心跳水队领队周继红涉嫌侵吞她的奖金等问题,其中于芬谈到曾向你们递交过举报信,但是你们未进行回应。

    答:2008年1月30日,我们收到于芬反映跳水队领队周继红贪污其奖金问题的举报信。在备战奥运的关键时期,原本不宜兴师动众地进行调查,但是考虑到于芬是署名举报,并且游泳中心也希望把问题讲清楚。经监察局协调,游泳中心组织人员就于芬举报信中提及的7名运动员18笔奖金发放情况逐一进行了核查。其间翻阅了有关财务资料,除于芬自己领取的奖金外,其他奖金由5人代为领取。核查结果表明,奖金发放手续清楚、完备,不存在周继红个人侵占奖金问题。

    2008年4月2日,监察局约见于芬同志,向其反馈了奖金发放的核查情况。于芬同志当时表示,总局监察局能主动找她反馈核查情况,她很高兴,也很欣慰,并感谢总局对她反映问题的重视。

    约见后,监察局及时向游泳中心转达了于芬提及的回国家队执教等问题。

    记者:国家跳水队的奖金是如何分配的?

    答:据了解,游泳中心依据原国家体委、人事部下发的《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制定了《跳水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细则》。具体到每次奖金分配,程序是:首先由国家跳水队和跳水部提出方案,然后由办公室包括财务人员进行复核,最后报中心领导批准后实施。

    记者:于芬表示希望能够回到国家跳水队执教,你们是如何答复的?

    答:于芬要求回国家队执教问题,不属于纪检监察的职责范围,我们已经向游泳中心转达,且游泳中心已就此问题做出过明确答复。

    记者:既然你们已经进行了调查,为什么当时没有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

    答:于芬反映问题是个人行为,我们已经向她当面反馈。关于核查和反馈情况,监察局及时向总局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了专题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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