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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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空置房救市的三个前提

梁发芾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0-28    [打印] [关闭]
    郑州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说,政府将出钱买下空置房中的一部分,补贴给需要的低收入人群。据统计,截至9月底,郑州市商品住宅的空置面积达640.73万平方米,空置面积“创历史最高水平”。

    郑州市政府这个做法受到舆论的广泛批评。我认为,政府当然可以进入市场购买空置房,但需要有几个前提,否则就没有合法性合理性可言。

    第一个前提是,当地商品房确实造成严重的积压,而且价格确已降到合理水平。报道显示,当地的商品房确实有严重的积压,卖不出去,“创历史最高水平”。但从实际情况看,这些地方的商品房价格,并没有降低到合理的水平。此前,政府对于当地的商品房空置的信息讳莫如深,给人的印象是住房供不应求,高价是因为需求强劲抬升。现在看来事实并非如此,有关部门刻意隐瞒商品房空置信息,就是房价居高不下的罪魁祸首之一。现在一方面大量房子空置积压,另一方面人们买不起房子,这正好是迫使开发商降低利润的大好机会。从全国各地看,除了北京深圳上海等地,一般省会城市虽然房屋积压,成交降低,但房价并没有降低。房价还在高位运行,政府匆忙入市购买,等于是拿纳税人的钱补贴开发商。

    第二个前提是,政府出钱购买空置商品房,不管出于怎样的好心,仍需要人大的审批同意,需要列入预算,受到预算的约束。政府出资购买空置房,绝对是一笔巨额的资金,没有人大的同意,从法理上讲是不合法的。政府的财政资金来自人民的税费,要花钱必须征得人民代表的同意,不能因为这笔钱是用于为低收入群众进行住房保障就有了正当性。笔者查阅郑州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知悉这份文件是郑州市政府部门的一个红头文件。以政府的一份红头文件,就可以决定动用巨额财政资金用于购买商品房,显然没有合法性可言。

    第三个前提是,必须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公开竞争阳光采购。政府购买空置房是一种政府采购行为。作为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按照政府采购的规范和程序,进行公开招标,将此活动置于阳光之下,接受社会的监督,杜绝权钱交易。笔者查询郑州市的文件,文件中没有提到招标竞价,仅仅说优先购买市场上符合条件的已建成或在建普通商品房。

    郑州政府购买空置楼,并不具备三个前提中的任一个条件。因为房价并未降低,这时政府巨额资金进入楼市将会造成两个严重后果,一是维持暴利的高房价状况不变,二是浪费大量的财政资金。因为购买行为并未得到人大的审批,并未列于预算,也脱离了人大和监督,容易形成权力的滥用,这样很可能导致黑箱操作和寻租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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