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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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严处高考生民族成分造假事件有关人员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0-29    [打印] [关闭]
    

    本报讯(记者谢洋)教育部有关部门日前通报,为维护高考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湖北省对石首市、监利县违反规定更改部分高考学生民族成分事件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今年8月1日,本报发表了记者雷宇对湖北省石首市、监利县有关人员弄虚作假更改部分高考学生民族成分的调查报道(详见本报8月1日特别报道版《湖北高考生民族成分造假事件调查五道关口为何卡不住民族成分造假》),引起了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并责成省监察厅、民宗委、教育厅、公安厅组成联合调查组赴当地进行调查处理。

    经查实,参与弄虚作假更改民族成分的考生共62名。其中,网上公示的石首市56名少数民族考生中,确认不是少数民族的有36人;网上公示的监利县47名少数民族考生中,确认不是少数民族的有29人,其中有3名考生家长于公示期间主动申请更正为汉族,未享受优录加分政策,故该县不是少数民族的考生实际为26人。目前,这62名非少数民族考生及家长的民族成分,均已在本人申请下更改为汉族。据了解,此事件的考生家长中有党员干部17人。

    为维护党的民族政策的严肃性,确保高考录取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湖北省人民政府在取消62名非少数民族考生的政策性加分的同时,对相关负责人、考生家长中的党员干部进行了严肃处理。根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给予石首市民宗局局长余刚、原局长郭耀远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石首市公安局副科级侦查员李必焕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监利县民宗局原局长万建芳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监利县民宗局局长彭柳、公安局户籍科科长张继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石首市考生家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先勇和市委办公室工会主席岑红党内警告处分。其他考生家长中的党员干部由所在单位进行教育。

    湖北省人民政府还责成省民宗委、公安厅等相关部门针对此次事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民族成分清理检查工作,自查自纠,堵塞制度漏洞,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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