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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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名律师诉“哈大高速”案和解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0-29    [打印] [关闭]
    

    本报讯(李海涛 记者亓树新)本报不久前报道的30名律师联名质疑哈大高速公路收费不合理的“哈大高速案”,近日终于有了结果。记者从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获悉,此案诉讼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案后松北区人民法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了司法建议,这是松北区法院首次对个案发出的司法建议。

    2007年8月30日,黑龙江省38名市民,其中有30名职业律师,因不满意哈大高速的服务与收费,同时质疑哈大高速收费权,将其管理者——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告上了法庭。

    此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松北区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近日诉讼双方签署了和解协议。协议要求,被告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需在省级媒体及大庆的相关媒体公开向哈大高速公路全体使用者道歉;被告依法规范收费行为,于2009年元旦前,公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年限,认真听取全社会的意见,并接受各方面的法律监督;在2009年以后对哈大高速进行维修时,不符合高速公路通行标准路段超过总里程20%时,应当调整收费标准,并自行办理相关行政管理手续。2009年的维修施工前3个月,被告应将申请降费的相关情况及时通知原告;原告放弃全部诉讼请求,并自愿撤回起诉。

    记者了解到,哈尔滨市松北区法院已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了司法建议。法院建议,高速公路大面积维修时,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开展调研、听证等方式,依照法定程序,根据高速公路运行的实际情况,在高速公路维修面积达到一定比例时,参照其他省市的做法,对收费标准作出相应调整,使黑龙江省高速公路这一公共产品能更有效地服务于社会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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